中国限额捕捞(TAC)试点阶段性总结研究——以浙江省和福建省为例

2021年08月

为提高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成效,农业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提出在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数量和主机功率“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通过试点探索实施捕捞限额(TAC)制度。 

截至2020年年底,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至少一个渔业TAC试点,共计15个试点渔业。这些试点涵盖了多种渔业类型,探索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渔船和资源管理的新模式,强化了我国渔业管理改革的共识,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为更大范围实施TAC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NRDC、美国环保协会、青岛市海洋生态研究会与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和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合作,完成了《中国限额捕捞(TAC)试点阶段性总结研究——以浙江省和福建省为例》。该研究通过实地研究,选取浙江省和福建省的三个TAC试点,在各方反馈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渔获物监测与监督体系,总结了试点经验,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