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5 月1 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以来,IPE 与NRDC 两家机构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 指数),并据此对全国113 座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年度评价。2011 年,我们继续对113 座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并在2012年1 月16 日公布2010-2011年度的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针对已有的三年的数据,强化了纵向对比和分析。两家机构同时认为,环境信息公开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一批城市的得分依然在20分之下,还表现在污染源日常监管记录公示和依申请公开两个关键项目上,多数城市还存在显著差距,意味着公众依然难以有效获取这些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2011年度PITI指数评价结果显示,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地区间差距继续扩大。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地区的城市公开水平加速提高,呈现整体突破态势;而山东、内蒙古、四川等排放大省,则依然少有进展,多个评价城市甚至不进反退。本次评价的另一个主要发现,是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开始对排污企业产生压力。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共有超过540家企业就其环境监管记录与环保组织进行沟通。其中仅在2011一年中,就有218家企业对其污染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出了说明。这一进展,显示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开始推动企业重新认识自己的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