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治理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际经验表明,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为了更为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对这部法规的执行情况,同时也为了明确信息公开元年的基准线,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共同发布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并对113座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
这113座城市涵盖了哈尔滨、济南、石家庄、长沙、广州、成都、乌鲁木齐等110座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广泛分布于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通过对当地政府所作的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依申请公开等8个指标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我们对每座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给出了细项得分和总体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