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脱碳:将碳指标纳入绿色采购范畴

2024-05-31 作者: 赵喜龙

本文原载于中国政府采购报,经授权转载,作者系NRDC城市项目主管赵喜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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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是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能够释放明确的低碳转型信号,被视为从应用端推动行业减碳的有力抓手。现有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包括质量品质和绿色低碳等主要指标,对产品减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减碳效果。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水泥生产国和消费国。政府绿色采购能够有效推动水泥的绿色发展和行业减碳。 

但是,推动水泥行业脱碳需借力混凝土的低碳化。现有政府采购的需求标准是建立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技术指标之上的。目前,混凝土已经被纳入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的目录之中,但暂未将混凝土最为重要的上游产品——水泥纳入其中。并且,现行政策未对混凝土提出量化的低碳指标,因而难以直接推动上游水泥行业减碳。 

为助力水泥行业加速脱碳,本文将从分析现有相关政策入手,提出可行性建议。

现状分析

目前,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主要依据的是2022年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简称《需求标准》),通过该标准中的指标来筛选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这些指标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19年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简称《评价标准》)。 

我国的绿色建材拥有四个属性,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和品质属性。《评价标准》是从资源属性和能源属性的角度对混凝土低碳化提出了间接要求。例如,资源属性中固体废弃物掺加量要求大于30%,能源属性1级生产能耗要求小于0.3kgce/m3,但由于此版《评价标准》提出时间较早,当年我国“双碳”目标尚未提出,减碳工作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因此未纳入碳排放限值,即缺少量化的低碳指标,减碳约束力不足。相应的,《需求标准》也未对混凝土提出量化的低碳要求。2023年12月新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预拌混凝土》(征求意见稿)发布,仍未纳入碳排放限值指标,直接减碳约束力还是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原因分析 

实际上,从2015年绿色建材评价到2019年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都对混凝土产品碳足迹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截至2023年9月,全国可提供碳足迹报告的企业仅占混凝土生产企业的13%。分析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现状,数据收集缓慢只是表面问题,其深层原因与现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有关。 

一方面,碳足迹数据披露非强制性,影响数据库的完善。目前,企业在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时,需要根据申请认证的绿色建材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提供相应的符合项报告,碳足迹报告就是其中可选项之一。因为并非强制,而且碳足迹报告的认证成本相对较高,企业主动选择碳足迹报告的积极性不大。 

另一方面,碳足迹核算方法脱离实际,数据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目前,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混凝土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是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混凝土总量为一个认证单元,统计企业整年度的所有活动碳排放量,而并非以不同产品(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为认证单元。由于混凝土碳足迹披露不分产品强度等级,因此购买方和使用方在不同企业的同产类型品之间无法进行碳足迹信息比对。 

另外,混凝土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尚无统一的核算规则、要求和指南,无法保证所有第三方认证机构核算工作的一致性,尤其是在系统边界、背景数据库、核算方法的选择上,难以取得一致,导致最终得到的碳足迹数据无法进行直接比较。 

因此,笔者建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预拌混凝土》提高产品碳足迹披露要求、以同类型产品系统为碳足迹认证单元,并且统一碳足迹核算规则。这样才能加快完善混凝土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确保收集到的数据可用可比,为下一步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纳入碳指标做准备。 

建立碳排放限值指标

混凝土碳足迹数据库的完善,将为确定《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预拌混凝土》碳排放限值提供数据依据,推动《需求标准》纳入碳排放限值指标,助力上游水泥行业减碳。从实际情况来看,在《需求标准》中纳入碳指标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兼顾先进性和实操性。当政府采购通过采购量的大量集中来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时,低碳指标的标准不宜太高,否则满足采购要求的企业数量有限,无法保证政府大批量产品的采购要求,影响政府采购工作。 

低碳指标的制定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根据“购买清洁产品”的倡议,美国联邦政府在采购混凝土时,首选市场上碳排放最低的前20%的产品,如果这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就将选择范围扩大到碳排放最低的前40%,如果还是无法满足需求,则选购不高于行业平均碳排放水平的产品。 

也就是说,混凝土低碳指标未必是一个固定的值,可以分不同等级,在采购工作中灵活选用。但是,低碳指标必须在行业平均水平之上,否则将失去行业的先进性。 

——兼顾不同地区的资源差异性。混凝土作为一种资源依赖型的产品,其原材料的获取受天然资源条件和工业化程度的影响较大,原材料的碳排放水平存在差异。尤其是混凝土的主要成分水泥,不同省份的水泥产品碳排放不同,影响到混凝土的碳排放计算结果。因此,地方政府在实施低碳采购时,混凝土低碳指标的制定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满足地方上的低碳化实际情况。这方面可以借鉴加拿大的做法,制定基于不同地区的政府低碳采购碳排放限值。 ——兼顾多种应用场景和激励机制。低碳混凝土的采购不应以单一的指标进行简单取舍。绿色采购既要采购目前相对低碳的混凝土,满足政府量大面广的采购需求,也要主动为市场创造更加低碳的应用场景,采购最佳的低碳混凝土产品,从而刺激和鼓励低碳技术的创新,促进更加低碳的混凝土生产。另外,在设计政府绿色采购规则时,可以研究如何通过政府溢价采购或其他经济激励方式,补偿低碳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 

——确保碳足迹数据可溯源。目前混凝土产品在计算水泥材料碳排放时采用的是行业平均值,并没有引入实际的水泥产品碳排放生产数据,导致政府难以通过实施绿色采购政策来推动产业链减碳。笔者建议,明确规定混凝土产品的碳足迹数据必须引用上游水泥产品的碳足迹数据,并确保碳足迹数据从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要求混凝土产品披露原材料隐含碳,从而倒逼水泥行业披露产品碳足迹数据,获得产业链的真实碳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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