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与安全兼得:加强对城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2024-01-24 作者: 潘支明

本文原载于中国能源报,经授权转载,作者为NRDC城市组项目官员周雅婧。

@Zhang Kaiyv from Unsplash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的特性逐渐成为城市主流交通手段之一。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数据表明,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持续上升,已达3.5亿辆,超过3.19亿辆的汽车社会保有量。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自重大,大量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混合出行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安全,值得重点关注。 

电动自行车加剧路权冲突 

在满足5-10公里左右的出行需求方面,有助力系统且时速较高的电动自行车相较普通自行车更便捷省力,比公共交通耗时更短,又比私家车出行成本更低、更灵活,因而成为很多市民中短距离出行的首选。以北京为例,NRDC近期委托清华大学龙瀛教授团队进行的研究显示,四环内骑行人群中,骑电动自行车人数的占比超六成。 

但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有调研显示,电动车乱穿行带来的安全风险成为影响市民选择自行车出行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电动自行车由于刹车设计和自重等因素导致稳定性较差,加之启动速度快,更易造成交通事故。2022-2023年,北京发生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3/4以上与电动自行车有关。 

种种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问题,本质上主要是路权冲突。过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争夺街道空间;现在,由于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长,空间有限的非机动车道流量增大,引发非机动车道内道路资源的争夺。同时,由于街道整体空间有限,在没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部分电动自行车会使用机动车道,也加剧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路权冲突。 

科学考量路权划分 

针对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路权冲突,出现了许多重新划分路权的讨论。例如,是否应该限制电动自行车出行以保障普通自行车对道路使用的优先权、是否应该压缩机动车空间以拓宽非机动车道、是否应该为电动自行车单独划分路权等。 

路权的重新分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城市交通是复杂的综合体系,路权的分配不能简单地根据一种出行方式的变化进行调整,需要考量城市的公交体系、各类交通方式出行量 、街道空间等因素,兼顾多种出行方式的出行效率,多方面平衡需求,尽力保障多数人的权益。 

考虑到居民切实存在的出行需求,且电动自行车的低碳属性顺应“双碳”目标下的低碳交通发展趋势,多数城市也在用更积极的态度寻求电动自行车与传统自行车和机动车之间的平衡,以更好地推动慢行交通的发展 。例如,北京市拓宽非机动车道、广州调整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时段等。 

加强对非机动车路权的保障 

为了推动交通领域的低碳发展、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保障非机动车整体的路权以提升慢行交通出行分担率十分必要。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推广以机动车为主导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自行车交通发展逐渐受到限制,导致城市非机动车道空间普遍不足。要保障非机动车路权、实现路权调整,需要政府付出极大的决心与精力,同时,政策的顶层设计、规划设计中技术标准的建立和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也缺一不可。 

以北京平安大街非机动车道的调整为例,北京2017年曾在平安大街设置双排非机动车道以推动非机动车快慢隔离,解决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因车速等问题带来的冲突。然而,由于没有针对快慢车道的相关规定,双排非机动车道并未区分使用车道的非机动车类型,也没有明确的速度划分,交管部门只能建议骑行速度快的靠内侧行驶、速度慢的靠外侧行驶,实际监管存在较大困难。 

因此,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不仅需要在政策上将发展非机动车交通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优先地位,还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道路规划设计的相关标准,明确新建道路建设和既有道路改造标准,为建设、监管、管理提供完备的标准依据。近几年,北京、上海均出台了相关设计导则,慢行环境建设有标准可依,城市慢行出行率稳步提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此外,电动自行车与传统交通工具间的大量冲突还与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驶有关,这就需要多管齐下保障各类骑行者的出行安全。一方面,电动自行车技术门槛较低,存在大量违规提升电池容量、破解速度控制器的现象,这使得电动自行车自重更重、速度更快,给行驶安全带来更大风险。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销售端的管理,从源头管控,减少违规改造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由于使用电动自行车无需资格考试,骑行者往往缺少对交规的了解。交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加强骑行者安全意识培养和交规学习,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对非机动车道进行监管,通过加强对超速电动自行车的教育处罚力度,减少非机动车道超速现象。 

用实践推动路权划分进程 

路权的划分、政策和规划标准的制定等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实现,然而,因电动自行车激增而产生的路权矛盾日益加剧,城市不能一味等待,应在制定规划的同时积极地在有条件的街道推行试点项目,用实践经验加速制定电动自行车路权解决方案。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在试点街道为电动自行车单独划定路权,将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隔离开;或拓宽试点街道现有非机动车道,并划定明确标示、设立指示系统,引导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在道路两侧行驶等。同时,交管部门可在试点街道探索相关道路的管理办法,从实践中积累经验,加速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北京、上海等已经完成了慢行环境顶层设计和标准制定的城市更应尽早进行试点,明确电动自行车在各自城市交通综合体系中的定位,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加速管理办法的完成与落实,让城市慢行环境得到更好、更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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