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力圆桌”年终会议暨能源政策研究年会近日在京举办,主题为“完善能源治理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会议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承办、NRDC协办。
为实现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亟需加快建设高水平安全保障体系,能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去年3月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今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出台,确定了能源治理的体系框架,标志着我国能源治理现代化建设又前进一步。11月27日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的电力安全治理文件,提出要加强在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下的电力安全治理。
“电力圆桌”成员: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中国能源研究会特邀副理事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陈进行,中国能源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陆启洲,中国能源研究会特邀副理事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钟俊,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顾问吴吟,中国能源研究会监事长韩水,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允鹏,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樊启祥,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正运,中国能源研究会特邀专家、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庆,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原司长苑舜,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主任黄少中,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专委会主任委员、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江冰,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委会会长孙耀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一级巡视员叶燕斐,国家开发银行原评审管理部资深专家陈孙蛟。
特邀嘉宾:国家能源局原总工程师向海平,中国中煤集团电力及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丁义军,国家电网副总工程师兼国网能源研究院董事欧阳昌裕,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姚强,福建省电力企业协会理事长邓平强。工作委员会成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惠宏,NRDC清洁电力高级顾问王万兴,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NRDC清洁电力项目副主任刘明明等近5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主持。
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表示,完善能源治理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保障,能源治理涉及政策、法规、市场、监管、国际合作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加强能源治理,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要求。能源治理包括三大部分:一是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政策引导、能源监管和公共服务等;二是市场体系,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结构和市场规则等,国家推进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追求的目标是公正、公开、公平;三是社会组织体系,包括协会、学会、商会等,都是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
史玉波强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着重解决几个关键问题。一是电力电量平衡问题,尤其是如何有效保障和应对极端情况的问题。这要求创新规划方法,建立规划的仿真系统,增强国家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二是灵活性资源问题。灵活性资源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要素,其中,储能的利用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特别是4-8小时的长时储能应引起高度重视,需要国家重点关注和支持。三是配电网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提升整个配电网的规模和能力,建设坚强智能配电网,这也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随着分布式和微电网的发展,配电网的建设和规划面临新的问题,配电网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应作为重点来推进。
国家电网副总工程师兼国网能源研究院董事欧阳昌裕作题为《关于构建现代电力治理体系的初步思路》的主题报告。他表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明显的公用事业属性、电力市场属性和现代化产业属性,是极其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态巨系统,需要发挥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加快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相匹配的治理体系,推进电力治理能力现代化。
他表示,如今新型电力系统运行加速进入“四高”和“双峰一谷”转型复杂期。“四高”即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新市场主体、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高概率极端气候气象。“四高”带来供需双侧的不确定性和系统惯量加速下降,未来,如何将不确定性转变为可预测性、增加系统惯量、科学考量极端条件带来的定量影响等,都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科技创新的重点。另外,年度用电负荷和日用电负荷都存在“双峰一谷”,也会对新能源消纳产生重大影响。
在谈及加强规划政策一致性管理方面下一步如何发力构建现代电力治理体系时,欧阳昌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快用有效装机容量代替发电装机容量,在电力电量平衡(双峰一谷)中有效容量将起决定性作用。二是健全新能源规模、结构、布局和形态优化机制,因地制宜规划新能源规模目标;以最大消纳目标优化风光电结构,三北地区优先布局光热电站;优先布局就地消纳新能源、实行西电西用、东产西移;推进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两自四化”自治型分布式新能源。三是健全电源功能作用电价机制,对有效装机容量赋予容量电价,对灵活性电源赋予灵活性电价或相应政策。
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主任黄少中作题为《大力提升灵活调节能力,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主题报告。他指出,灵活调节能力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所在,但由于分布在源网荷储等环节、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亟需完善的治理体系激活多环节多主体的调节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灵活性资源因地方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同而存在差异,需要综合考虑地方的调节需求,因地制宜确定灵活调节能力的提升路径。
他表示,西北地区灵活调节能力以确保新能源消纳和外送为主,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电源侧方面成本偏高、挖掘不足;二是电网侧方面灵活调节资源种类少,未能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三是负荷侧方面实施规模偏小,实现方式单一,需求侧响应未能激活。广东省在灵活调节资源发展方面具有优势,但也面临挑战,春节调峰、汛期调峰、特殊天气、西电东送影响等都给省内系统安全运行控制带来压力,预计未来省内新能源消纳问题将凸显。
黄少中建议,提升灵活调节能力的方向和措施可从完善电源结构、促进电网智能发展、大力发展储能、加快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激发需求侧响应、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发展、推动储能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深化市场机制改革八个方面推进。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姚强作题为《新型电力系统理念、目标、路径探讨》的主题报告。他提出,未来新型电力系统的基本架构存在自平衡理念,而县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是构建新型能源系统的必然选择。国际经验显示,分布式能源90%以上都是在配网层面接入和消纳,带来电力系统平衡成本的连续下降。我国正在构建的县域分布式能源体系与这种国际理念相似,县域配网层面接入区域内的分布式发电和储能资源,实现局部自平衡。
姚强认为,构建县域分布式智慧电力系统的基本路径可以从六方面发力,一是加强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机制研究和配电网建设,在保障供电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完善分布式新能源的接入政策、市场和机制;二是“自发自用,出县上网”,由县级供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与电网建立契约关系,参与公开市场竞争;三是源网荷储、智能调控,分层次解决电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新能源发电消纳等问题;四是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在符合上位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峰谷时段和峰谷差电价,逐步理顺电价机制。五是源网荷储、多能协同,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秉赋和负荷特性,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计划。六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选择有条件的园区、社区、县域试点,逐步推广到跨县域、市域。
NRDC清洁电力高级顾问王万兴表示,能源治理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参与。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持续推进,电力系统发供两侧涌现了多样的市场主体,亟需建立一个多方对话的平台机制,听取多方诉求,推动共识建立。电力圆桌自2018年2月启动以来,除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开展系统性研究以外,还举办了“新型电力系统沙龙”系列研讨,年度“电力低碳转型年会”,以及西北、福建的地方交流活动。未来电力圆桌将继续发挥作用,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在近期改革重点中,电价改革尤为重要,需建立反映供需的分时电价机制;新型配电网是关键,建设微电网可发挥自平衡功能,就近布局高载能产业可发挥储能作用;新能源的角色要转变,从被动消纳到主动担责,新能源的适度弃风弃光可减少系统的调节压力;考核机制要完善,从传统的注重可靠性和盈利性,转型到调动电网和多方主体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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