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部分区域持续遭受空气污染的困扰,但是中国正做出长足的进步。今早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长陈吉宁报告,去年中国74个重点城市的主要空气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了14.1%,这也是中国规定PM2.5国家标准为35 ug/m3的第一年。珠三角地区实际已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这些成果也得到美国宇航局卫星证实,据观察在中国东部和中部的颗粒物明显减少。
但是,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去年仍有逾80%的中国城市(约300多个)没有达到官方空气质量标准。即将表决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2016-2020)规划,包括了许多比上一个五年计划更严格的环境目标,例如,空气中的两个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在2020年前必须降低15%。所有地市及以上的城市需要达到80%的空气良好或优良的天数标准。如果这些城市未达到关于PM2.5的年度浓度标准,必须在五年内降低污染浓度的18%。
结合五年规划对清洁能源,能效和降低碳排放强度的重点关注,可以看出该规划表明中国对抗污染战争将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也许是新规划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执行。总理李克强在上周六在全国人大开幕式上的报告定调: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必须严格执行,对超排偷排者必须严厉打击,对姑息纵容者必须严肃追究。
正如我在这里描述的那样,这场如同改变了游戏规则的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开始生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给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了强大的工具,为中国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最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做出三个重要突破:1)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罚款数额随污染行为的持续按日累计; 2)正式确立了迫切需要的官员绩效考核体系,该体系除了考核经济增长,还包括官员的环境保护绩效的记录; 3)允许民间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利益对污染者提起诉讼。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很大程度上加强了环保法的规定。 2015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建立了各种法律机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包括:
§ 加强地方政府对空气质量管理的责任。新大气法其中一条,要求地方政府的考核跟完成空气质量目标和其重点任务情况挂钩,而不仅仅是GDP;
§ 未达标地区制定和实施达标计划。达标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必须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并向公众公布;
§ 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新大气法专节规定了减少煤炭等其它非清洁能源的消耗和排放。并指出,政府应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生产和使用清洁燃料,同时逐步减少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的比重,降低煤炭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 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新大气法要求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
§ 加大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极大提高一些违法行为的罚款总额,这为有效执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修订后的大气法进一步强调了2013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许多措施,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大气污染预警和减少风险的制度,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新规定,还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体系。
环境保护部也正为修订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加紧准备。而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推迟了一年。
“十三五”规划未能就机动车污染控制上有太多的进展。该草案呼吁加强“国五”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的执行。但是,这一规定与过去的五年计划基本没有变化,并没有解决柴油车的污染问题,也没有呼吁中国采用”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虽然 “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已在中国推行了一段时间。
在许多大城市,汽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也许已经因为没进一步实施比“国五”更严的汽车排放标准错过良机。欧美现行的排放标准已经证实,控制柴油车排放标准就可以清除95%的PM2.5,并能有效控制形成臭氧和烟雾的前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如果中央政府能够在“十三五”期间加快采用相当于欧美的汽车排放标准,各大城市推出的汽车报废项目将会实现更高的减排目标,有助于各省市更早地达到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法实施和执行方面进展显著。为了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环境保护部已经通过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这些新的法规包括:
§ 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 查封和扣押办法;
§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据环保部报告,这些法规已经顺利实施。去年一共执行715起按日处罚决定,罚金共计5.69亿元;实施4191起查封和扣押;在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作出了9.7多万起行政处罚决定,罚金共计42.5亿元,较之2014年增长了34%。去年环保部检查了177万家企业,查处了19.1万家违法企业,责令2万家企业关停取缔,3.4万家企业停产,8.9万家限期整改。
去年,环保部也大大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加大对地方负责人的公开约谈力度。环保部对33个城市(区)进行环保综合督查,并公开约谈了15个城市政府的负责人。环保部还监督了省级政府对30%地市级以上城市的环保综合督查,对31个城市的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对20个城市(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对176个的具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这些措施都极大增强了当地政府履行环保责任意识。
尽管取得了这些重大进展,但是要达到李克强总理所要求的,对所有污染者从重处罚并对其所做所为追究责任,还有很多需要做的。其中很多问题都源于地方保护主义。基于目前的行政架构,当地环保部门需向地方政府汇报,环保部门的人财物权隶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官员有时会干预环境监测、监察和执法。这是“十三五”期间需要扭转的局面。
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正在进行中。环保部长陈吉宁在记者发布会上,公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执法环境管理和治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将县市级环保执法和监测机构重组,直接向省级环保部门汇报,而不是同级地方政府。这些改革措施将在17个试点省、自治区逐步开展,2018年前完成全国范围的改革,这将实现四大目标:
§ 提高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
§ 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
§ 进一步协调跨区域和流域间的环境管理;
§ 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能力建设。
在中央层面,环保部也在进行机构调整,污染防治司分成水、土壤和空气质量管理三个独立的部门。这一新架构可以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有效实施和执行。该计划还呼吁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公益诉讼是改善行政执法和促进环境信息公开有效工具。新环保法中的重要规定,赋予民间环保组织对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该法一生效,地方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提起多起公益诉讼案件。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在新环保法发布后的第一起诉讼。环保组织要求四名被告赔偿由于其无证经营采石场而被破坏的森林和土地进行生态修复的费用,经过两场庭审和举证,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宣判环保组织胜诉,判决几乎支持了所有环保组织提出的诉求,包括环境损害、生态修复费用和诉讼费用。该案件的胜利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里程碑。
据最新统计,约45案件已被环保组织提起,并由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但福建南平案件是迄今为止唯一已经被法院判的案件。其中几起案件已由法院调解;其它案件还在准备和收集证据过程中。中国环保组织面临的几个主要挑战包括在立案难,举证难,有关污染程度、生态破坏的评估难,诉讼经费不足,缺乏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和监督案件执行的负担。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创新。在2015年8月推出另一个重要的改革措施是,授权一些省份的人民检察院针对行政机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比如当地环保厅的行政不作为。成功的试点案例表明,检察机关的参与将是另一个强大的执法手段,纠正地方环保部门的一些拖沓和地方保护。 2015年,地方各级检察院已经提出8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两起开庭审理。2016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措施将进一步促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13个试点省份的进展。
“十三五”规划确认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是有效的环境执法的基本特征。规划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以便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公众参与和环境信息公开是2016年环保部的重点工作计划和目标之一。
习近平主席已采纳“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规划中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国领导层认识到,环境保护不再是对经济的阻碍,而是为了确保所有长期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必要前提。展望未来,中国的关键任务是确保“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环境目标、标准、法规、改革和相关措施,能落实到行动和强有力的执行上。这要求在省级和地方建立起强大的监管模式和加强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