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碳足迹 信息透明化

2010-11-30 作者: 杰克·施密特

提高国际气候变化协议的准确性与诚信度 

拥有一套坚实、可信和透明的系统来跟踪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减排行动,是国际体系有效应对全球变暖的关键基石。这是也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主要议题之一,在气候峰会的最后一刻,各国就透明度的要素问题达成了一致,最终促使了主要国家达成了一揽子协议。主要细节的处理方式是如今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坎昆气候峰会的当务之急是推动全面的测量、报告与验证体系取得进展。

透明度和负责性是评估减排效果,确保协议有效执行的关键。

虽然主张将透明度和负责性的条款纳入国际协议,在一些国家是有着重要的政治原因的,但是两者本身也是评估减排效果,确保协议有效执行的主要元素。在环保领域,一项有效的国际机制都能够回答以下五个主要问题:

1. 现状如何?从全球变暖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根本是获得全球各主要国家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历史排放信息。

2. 我们承诺的减排目标在哪里?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要做出一个具体的承诺或指定一项具体的法律,列出一国规定实现的减排水平是什么。[ii]

3. 相对于目标,我们的成绩如何?这是对一个国家进行的常规性、以数据为基础的成绩评估。

4. 我们对这些评估有信心吗?回答这个问题归根到底需要有评估内容(数据等)的详细信息及其公开程度(例如,公众可以获得这些信息吗,信息是否具体到能够让公众自行对结果做出判断),以及让外界进行独立审查的能力。总的说来就是问我们获得的信息质量如何,是否足以让我们相信这些评估的结果。

5. 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偏离轨道了,那将意味着什么?透明度和负责性的总体框架的最后一个方面讲的是协议如何处理前几个问题中发现的不足。

认识到哥本哈根协议中在透明度和负责性问题上的主要改进

哥本哈根协议回答了每一个主要问题,并勾勒出一揽子计划,为今后谈判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奠定了基础。该协议为此采用了两种方式:

1. 要求各国提高监控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减排行动的频率,并对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作出规定。目前,虽然发达国家每年都要报告排放情况,但是仅仅报告他们离实现每四到六年的承诺目标还有多大差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自从1992年以来仅报告了一次排放情况,而且许多国家只有1994年报告的官方排放数据。[iii] 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的官方报告是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合一的,所以其正式的报告次数也不够。哥本哈根协议提出发展中国家将通过“国家通讯”每两年报告一次。“国家通讯”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现存的正式报告体系。哥本哈根协议并没有给发达国家制定一个类似的报告体系,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框架也应适用于发达国家。[iv]

2. 同意减排成绩和减排行动的报告将接受“国际磋商与分析”。哥本哈根协议提出包含了减排成绩和减排行动的国家通讯将接受国际磋商与分析的程序。该协议同样没有为发达国家明确制定一个类似的程序,但是这种体系也应适用于发达国家。

坎昆会议:继续推进透明度和负责性的规则制定

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建议,以期提高国际气候变化协议的透明度和负责性,然而以后的协议仍需要制定出重要的细则(包括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涵盖几点:

为发达国家制定明确的信息报告程序,将有助于建立国际互信,并确保他们监控与报告的整体质量不低于某一水平。根据UNFCCC和据其制定的其他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发达国家将每年报告一次排放情况,且通过国家通讯每4-6年报告一次减排情况。[v]为了确保透明性、兼容性以及负责性,应就发达国家监控与报告的更加细化的规定达成一致。该规定应使各国承诺:

1. 每年制定一份国家排放清单,或者逐步转成年度报告。这种清单应包括所有的碳源和碳汇,正如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近的几份指导性文件所列出的那样。

2. 遵循土地利用、土地用途变化及林业活动(LULUCF)的标准报告格式。该报告应披露一些重要细节,比如一国如果报告LULUCF的排放,什么活动被计算成碳排放抵消。[vi]

3. 每两年提交一次国家报告,该报告包括的内容有各国温室气体排放详情,拟实施和已实施的减排行动的详细描述,国家减排行动的实施状态、市场机制和LULUCF的运用。该报告将持续接受国内审核团队的经常性专家审核,目前这些发达国家的国内审核团队已经在评估各国排放清单和国家通讯,并试图从中发现问题。排放清单数据将从年度清单中提取,但也应报告减排行动:

a. 报告应覆盖整个经济体,因为发达国家对经济的所有行业都设置了减排目标;

b. 报告的行动状态应有充分细节(例如,该法在某天生效)

c. 报告应包含实施的措施对削减全经济范围内的排放所产生的影响。

4. 针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助提交年度国家报告。发展中国家使用这笔资金,用于削减排放,并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该报告应使用一个共同的报告格式,使得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支持能够获得详细、可比和准确的追踪。

发展中国家提交国家通讯的程序,需要做改进也是亟待细化的。虽然哥本哈根协议提出了机制改进的一些重要参量,但是详细的协议和之后具体实施规则是确保该机制可行、并提供必要信息的条件。这些协议和规则应让各国做到以下几点:[vii]

1. 制作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对最不发达的国家制定特别规定。该协议应要求各国:

a. 使用2006年IPCC指南(使用频率最高的)

b. 报告从某一个历史点到最近的日期之间的排放时间序列

c. 提供详细的行业数据,不仅仅是总结性的数据

d. 记录统计方法学和数据来源。

2. 每两年提交一次国家报告,报告包括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细节,拟实施和已经实施的减缓行动的详细描述,国家减排行动的实施状态,国内搜集并核实报告数据的过程信息。包括所有其他细节的完整版国家通讯将每四到六年报告一次。排放清单数据将从年度清单中获取,但是也应报告减排行动:

a. 使用单独章节,重点报告正在实施的行动,并按照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行业进行分组(减排行动涉及多个行业的以及拟采取行动的应单独列出);

b. 行动状态的充足细节(例如,该法在某日生效;又如,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削减,或者削减至“一切照旧(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水平以下);

c. 使用绩效指数,量化跟踪与承诺目标的差距(例如,承诺达到某个特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浓度的目标—温室气体/GDP—应报告排放总量和国内生产总值的量化信息);

3. 提供国家在国内数据收集和核实工作中表现的细节。其中包括:

a. 有哪些机构的参与,是否有正式文件明确职责划分;

b. 搜集有关国家减排行动的排放和绩效信息的来源、程序以及方法

c. 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

发达国家资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常规的测量、报告与验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全面、透明且使用频率高的系统跟踪减排进展。这部分资金应帮助建立长效机构和体系,实现长期的数据跟踪。少量定期的投入将极大地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这种体系。

改进该体系符合各国利益。一个全面、透明和负责人的机制会让所有国家获益。对于采取行动的国家,这种体系将帮助他们获得对他们行动的应得的合法认可。同时也将帮助各国开展各自的国内实施方案,因为拥有准确、及时且可信的信息将有助于各国了解他们政策的影响,并寻找更具针对性的领域。


[i]参见:http://switchboard.nrdc.org/blogs/jschmidt/copenhagen_accord.html.

[ii] 各国已经开始制定承诺,详情参见:www.nrdc.org/international/copenhagenaccords

[iii] 有些国家报告减排数据的次数已经更频繁,但是现有的机制中尚未有正式的协议,要求各国增加报告频率。

[iv] 哥本哈根协议对发达国家的报告规定不是非常具体,仅有一条模糊的声明:发达国家应“根据现有的和大会缔约方采纳的任何进一步指导措施的规定接受测量,报告和验证,发达国家应保证减排目标和融资的计算是严格、全面和透明的”。

[v] 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按照业已达成的规定利用排放报告与核算体系跟踪他们在减排承诺上取得的成绩。例如,一国根据达成一致的指导性文件的规定,从森林的损失和碳封存的增加来计算排放(所谓的“土地利用、土地用途变化及林业活动,即LULUCF”)。虽然普遍认为该体系有诸多漏洞,并没有完全跟踪各国采用什么标准计算排放,“并不知道大气中实际的温室气体水平是多少”。

[vi] 对于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这些规则是单独谈判的,但是对于所有国家至少应有一个共同的报告要求。

[vii] 这些建议都是基于NRDC的一份报告—气候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的国家通讯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报告,即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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