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恩气候变化三部曲之二:资金议题的低音奏鸣曲

2014-06-30 作者: 杨富强

在第十九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华沙大会的决议中对资金议题作出如下决定。在公约下讨论长期资金和技术转让等承诺的实施;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1000 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加强公约的实施等;适应基金2013年要筹集到1亿美元;各国对筹集资金和资金的使用要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框架;发达 国家在快速起动资金(每年100亿美元)的基础上要维持上升趋势,到2020年增加至1000亿美元;开辟资金筹集渠道,有公共资金和私人部门参与,用于 双边和多边关系;开辟资金来源的另外的渠道;注意减缓的实施效果和透明度;发达国家有较大的资金部分来支持适应;发达国家每两年要报告如何在2014年到 2020年期间提高资金计划,包括方式、政策、措施等;要平衡减缓和适应资金的分配,特别是支持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资金常务委员会准备每 两年期的评价,参与方要有广泛代表性,明确资金使用效果如何;秘书处要组织一系列座谈会和其他形式,了解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特别是2014年到2020 年长期资金的进展情况,并做好总结工作。2014到2020期间每两年要组织部长级对话会议讨论长期资金问题。

“德班平台”接触工作组谈论如何集中大家有关在2015年以后新的条约中的一些基础元素,其中的一个焦点就是资金问题。在资金问题上再次产生不少的争论, 主要是集中在几个方面,首先应该明确和关心什么是气候资金问题,不要与其他的资金混淆在一起。发展中国家认为资金问题是气候谈判中一个核心问题,需要明确 筹集资金的来源。应当立即开始对绿色气候资金进行注资,初期每年应该达到150亿美元,并且从2014年的11月份开始。绿色气候资金建立以来,至今年的 5月份,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对其8个主要的要求都满足和具备了。

“德班平台”下的气侯资金问题的讨论,又回到了原来争论不休的什么是气候资金问题。气候资金应该定义为是一种紧急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要求,是一个新的和另外的 资金,是一个增量的投资,是充裕的、可以预测的、可以分配落实的,以及可以来撬动其他方面的投资资金。发展中国家认为,现在许多发达国家把气候资金和很早 以前就已经开始建立的政府发展援助(ODA)混淆起来。

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变化资金中,将其与ODA的资金相互混淆,或者其本身就是ODA资金,向UNFCCC报告气候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时,将 ODA的基金也都计算在内。气候资金应该是一个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它应该是在原先的政府发展援助(ODA)的基础上的新增部分。大家也发现80%的气候资金实际上都是ODA资金。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指出,气候资金实际上就是在他们整个ODA的全盘计划中,ODA资金必须用来提高大家共同确立的减缓目标。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减缓和适应上作出一个更加平稳的基金分配。根据IPCC的第五次报告更加强调了适应的重要性,以及它在目前重视程度上与减缓有着严重的不平 衡状态。根据估算,公共和私人部门的气候资金和投资每年大约在3400-3800亿美元之间,但是95%这种投资基本上都用于减缓。

对气候资金的来源和构成上分歧依旧。发展中国家仍然强调公共资金是气候变化资金的主要部分,而私人部门的资金是次要的。但是发达国家认为这种模式在20年 前可以存在,但现在整个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应该称为一种伙伴资金关系而不是一个公众资金的模式。发达国家认为要利用公共的资金来撬动私人资金投资到气候变化领域上来,现在需要有一个明显的大转变,要把私人部门的投资作为气候变化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并努力提高比重。

发达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提出新的建议,要求一些先进的和比较富裕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的发展中大国,也要根据能力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要提供一种有利的环境,便于私人部门进行投资来应对气候变化。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开放更大的市场让私人部门来进入发展中国家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中好几份文件说明,发达国家有义务来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这种争论表明发达国家仍然坚持私人部门很重要,原因是私 人部门有资源,并且能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投资资源,而这正是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政府所缺少的。

在面对要求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要贡献气候资金的挑战,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谢振华副主任作了回应。中国在将来的三年中,要向发展中国家合作基金注入2000万美元来资助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做好适应、减排以及能力建设的工作。但是这种基金跟气候变化谈判中发达国家必须有责任提供资金资助是不一样的,这是 发展中国家自己内部之间互相提供支持的一种方式。这也很好地回应了一些国家的说法,他们强调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强了,排放量也增大了,应该提供资 金。中国提出应对的措施是适当的。当然根据中国的国力和经济的发展,中国也会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支持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在资金的筹集上,许多组织都提出了各种方案,比如说对国际金融交易中收取一笔费用,一年可以筹集几千亿美元。另外在航空、航海可以适当收取一部分费用,作 为全球绿色气候资金的筹集来源。目前有人提出对一些主要的化石能源公司比如石油公司、煤炭公司、和其他生产矿石能源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一年可以筹集几 百亿美元到上千亿美元来支持发展中国家。

在2015年巴黎大会新的气候变化条约谈判中必须包括资金议题。在国家自定贡献预案(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s)中要明确的表明,发展中国家如果在减缓的问题上有效果的话,那么应该从发达国家得到更多充足的资金。发达国家也 应该在他们的在国家自定贡献预案(INDCs)中提出要提供有定量的资金承诺以及贡献,2020年新的气候条约中,资金依然是发达国家应有的责任。发达国 家必须承诺到2020年1000亿美元的目标。从2013到2020每年应该是增加的,这种资金的承诺不仅能够更好的实现更激进的减排目标,帮助发展中国 家完成他们减排任务,而且也能够建立互信和提供基础,也能帮助在2015年新的条约的谈判中相互信任,更快的制订新的条约。如果2020年前的资金支持落 空的话,要达到2015年新的条约是十分困难的。

总的来说,2020年以前的资金支持每年至少要有150亿美元进入绿色气候资金,绿色气候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或者50%用于适应的领域。资金的问题只能逐年 上升而不能下降,到2000年达到1000亿美元的水平。在新的气候变化条约的谈判元素上,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在每个国家自定贡献预案(INDCs) 中要明确的表示资金的问题。现在正在对2020后长期的资金的问题进行讨论,但是这种讨论的焦点是一些基本的原则问题,因此这旷日持久的谈判必须要建立在 现有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资金问题一直拖延不决。有人悲观的估计要到巴黎会议的最后的那一晚上才能有所眉目,但也不可能达到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那种水平。秘鲁大会主席在巴黎会议主 席的支持下,准备在今年寻找机会召开财政部长会议,但形势也不十分乐观。最近英国提出一个方案,英国的绿色投资银行(国家主管绿色银行)准备在政府的支持 下将38.5亿英镑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项目,这仅是纸上谈兵。与此同时德国的KFW国家开发银行,已经走在前列。2013年KFW银行投资725 亿马克,38%用于环境和气侯领域。

(本文由邓梁春、李莉娜、王彬彬、杨富强共同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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