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平台》谈判的四个建议方案

2013-11-14 作者: 杨富强

李莉娜 创绿中心气候与金融政研部研究员

杨富强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杨富强在大会会场内

波兰气候大会的重头戏“德班平台2.3”(第二次会议第三场)于11月12日当地时间上午10点开幕,各集团和各国代表团的发言多为重复立场,缺乏新意。 由于这是今年六月刚刚正式当选的新一任德班平台联合主席—来自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Kishan Kumarsingh,和来自欧盟的Artur Runge-Metzger接过接力棒后第一次主持会议,上台伊始,大家期待将会有什么“三把火”。《德班平台》谈判自2011年底开启,经历了2012 和2013年两年的工作,距离2015年新的国际条约达成也还有两年时间,“赛程”过半后面工作压力很大。在此之前都是头脑风暴式的讨论阶段,因此亟需加 快谈判速度和效率。

两位主席明确表示,华沙是通往2015年巴黎大会的重要一步,有两大任务:一是2015年条约内容和要点的谈判要更加集中,从讨论中上产生的很多想法中缩 小范围,筛选出可以深入谈判的选项,以确保在2014年底的秘鲁利马大会上可以形成初步的谈判案文。二是对提升2020年前的减排雄心要进一步明确可能形 成的结果。因而,谈判形式的安排也会更加具体,更加正式,在此之前一直采用的研讨会和圆桌等形式不会再是主角。

可以预见,未来两周德班平台谈判需要为2015年给出更明确的方向。那么目前摆在台上的比较成型的方案有哪些呢?笔者梳理了一下,主要有四个提议方案,分 别来自欧盟、美国、非洲国家集团和小岛屿国家联盟。在华沙的谈判中,这四个方案中哪些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又会有哪些新的方案冒出来呢?

1. 欧盟的“分步法”(step wise approach)

第一步:事前明确规定,在提出减排目标时提供所需的信息,要确保透明、可量化、可比较、可核证以及有雄心。信息的种类和要求取决于减排目标的类型(2013年)。

第二步:在华沙谈判会议上,所有缔约方决定在2014年形成和提出2020后的减排目标。

第三步:对减排目标的雄心(整个联盟体和单个国家)有一个全面、透明、科学、灵活的国际评估,看其是否能够完成将温升控制在2度的目标。 (2014-2015年)要对减排目标的雄心和公平性进行对比,可能用到一些客观指标,例如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排放量,预计的GDP、人口、发展需要、减 排潜力和成本等。

每个国家都需要说明它的减排目标为什么是有雄心且公平的(基于其国情、责任和能力)。评估后如果需要的话,国家要提升其减排目标,但这一提升是该国家自主决定。

第四步:将这些目标纳入2015年协议(2015年底)。

为了确保可比性和可量化性,各国应该选择统一的减排期间,且明确具体的温室气体控制或减排量的大小。制定减排目标时需要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

- 针对所有类型的减排目标:目标年(或区间)、行业覆盖、气体种类覆盖、计算温室气体的方法、达成目标的时间、哪些是自己内部能做的、哪些是需要外部支持和补充性机制的(比如国际碳市场机制、碳汇等)

- 针对不同的减排目标还需要有额外的信息:绝对量化减排目标或碳中和目标(基准年或区间,目标年或区间的减排量);相对减排目标(目标年或区间的减排量 预测,基准年的实际GDP和人口,目标年或区间的GDP和人口预测);相对“照常情景”(BAU)的变化(目标年或区间的减排量预测,照常情景排放量及其 计算方法-需要国际统一的指导文件),其他类型比如政策和措施,减排量的预测及其计算方法也需要国际统一指导文本。

欧盟提出2020年之后,需要有针对减排目标的定期回顾和评估机制,包括对责任和能力理解的更新。

2. 美国的“承诺和咨询”方案(pledge and consultation)

美国方案的基本流程是:各国提出自己内部确定的(nationally determined)减排目标草案(draft commitment),然后进入国际咨询流程,其间缔约方互相讨论其减排目标、互相分析减排目标与自己的可比性和总的减排水平、NGO和独立的机构如 (国际能源署)也可以进行相关分析,在UNFCCC会议上有专门的环节(向NGO开放),缔约方可以提出问题和澄清信息。这个流程是鼓励性的,而非通过反 复谈判和讨价还价。如果通过信息的沟通某个缔约方其减排目标不够充分,那么他可能面临提升目标的压力,但归根结底是他自己做决定。

时间上美国认为2015年初各国应该有可能提出初步的减排计划,以便咨询流程可以在2015年进行。

在减排目标的类型上,美国似乎更加“多元”和灵活,比如一个国家可以在某个行业选择总量目标,另一个行业选择相对目标,第三个行业可能是个政策。除了量化 的行动外,也可以有其他的类型,比如碳定价机制,科研投入计划等。不过各国需要提供其整体消减量的一个预期。

和欧盟一样,美国也提出需要“事前的明晰”(ex-ante clarity),也就是制定减排目标时需要提供一定的信息,甚至比欧盟的建议还要细致,还给出了减排承诺信息表格的一个例子。跟减排目标相关的需要明确的信息包括:

- 基准年(区间)

- 涵盖的行业和气体类型

- 涵盖的排放量在国家总排放中的占比

- 预计的减排量

- 是否使用任何碳交易或碳抵消机制

- 与目标相关的任何方法论和假设

美国特别强调不认为基于“公式”(自上而下)或者30年前设定的国家类型(应该指的是附件1和非附件1国家的二分法)分类方法是有效的,可以说是完全抛弃了防火墙。

和欧盟类似,美国也强调统计系统(accounting),就是要算清楚排放量是多少,而且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要有一定灵活度。

3. 非洲国家集团的“公平参考框架”方案(equity reference framework)

非洲国家集团提出的基于原则的公平参考框架,参考了南非专家的研究成果以及气候行动网络等NGO的建议,主要包含三个内容:

- 基于全球长期温升控制目标确定全球目标(包括减缓和适应,以及相应的资金、技术等需求)。

- 基于缔约方的历史责任、当前的能力、发展需要,几个维度的考量确定其相对公平的贡献水平。

- “事前的评估流程”,各国自己确定(nationally determined) 的减排目标,把这些目标与科学要求(科学评估)和公平要求(公平评估)进行对比,协调国家情况和国际减排要求。

非洲国家集团认为,这个框架提供了附件1国家和其他各国的最低减排要求门槛,以及附件2国家最低的资金要求门槛,并保留了灵活度。

4. 巴西的方案:基于政府间报告(IPCC)的、以历史排放责任为基准的参照方案(reference methodology on historical responsibilities by the IPCC)

巴西的方案与其他几个相同的是:国家减排目标也是自下而上报送的,根据历史责任、国家能力和内部情况等制定的。最重要的是要与国家的历史责任相一致,通过 邀请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开发一个考量历史排放责任(从1985年以来)的方法,用以指导各国内部的目标咨询和确定过程。IPCC还应提 供指引,各国可以比较容易地来测算自己的历史累计排放(涵盖各个行业和各种气体)等。IPCC也可以成立专家组对各国对升温的历史贡献进行计算。

时间上,这些方法要在科技咨询附属委员会第40次大会上(SABSTA-40),也就是2014年第一场谈判的中间会议( 通常在6月 )上提出来,这样各国可在2014年(例如9月的联合国秘书长召开的气候峰会上)给出自己历史责任的初步计算结果,以便在2015年底的气候大会上达成新 的气候协议。

在过去两年的德班平台谈判中,中国一直以“立场相似国家集团”和“基础四国”(更多是前者)为盟友,主打防守牌。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作为不少 发展中国家翘首盼望的带头人(big brother), 中国在德班平台的谈判进入实质阶段时,应该提出自己的具体方案摆上桌面,引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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