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娜 创绿中心气候与金融政研部研究员
杨富强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波恩气候变化谈判会场世界会议中心鸟瞰
今天进行了两个圆桌会议。一个圆桌会议讨论了工作流程二(提高2020年前减排雄心)的催化减排行动和建立实际和实效的方案。另一个圆桌会议讨论了工作流 程一(2020后年新的气候变化条约)的减缓及其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这两个圆桌会议和前几天的圆桌会议讨论的内容类似,只不过是把工作流程互相调换了一 下。
2020年前的减排雄心的问题已经多次提到, 是德班平台谈判的一个重点。在多哈会议上, 《京都议定书》第二期的减排目标上,附件一国家(主要是指欧盟、挪威、瑞士等欧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所做的承诺都是比较低的。因此现在再谈论如何提高减排 雄心,在时间的节点上,就显得更为困难。如何进一步催化减排行动和方案,有很多提案提议,如加强联合国框架外的一些减排行动,如逐步取消HFC的应用。但 是更重要的是要在联合国气候框架中如何提高减排目标。现在问题是,如何设置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机制,各国所承诺的目标有所提高,但困难太大。
2020年新的气候变化条约中,各方都认为减缓是条约的核心问题。如何促进减排的高目标,既现实可行又有较高的减排雄心,是制定新的气候变化条约中遇到的 主要挑战。各方也同时认识到,提高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十分重要。各个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减排行动都应该是可靠的、可核实的和透明的。 在支持的力度上,主要是资金和技术转让的问题上,对来源、流向、实施效果和应用,支持方和受援方都应该有透明度的报告。
在今天大会的讨论中,参会人员逐渐减少。按一般开会的规律来看,也是如此,很正常。这并不代表这次开会效果不彰。各国代表在会内、会外广泛交流,在许多问 题的上也取得了更多的共识。 从前各国都是按照自己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理解和立场画圆,寻找各国的交集点,也就是寻找共识,在这次会议上,如果通过对2020年新的条约和2020年之前 提高减排雄心的讨论交流方式,从新的视角和加上全球共同利益来画圆,那么交集的面积就很可能扩大。本次会议的目的基本上达到,为6月波恩谈判会议做好准 备。我们同时也认识到,共识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有分歧的存在。正是因为有了分歧,才推动和寻找共识。因此共识和分歧是形影相随,要努力增加共识,减少分 歧。
从各国的讨论中的发言来看,有些分歧依然存在,在今后谈判中需要注意:
一、气候变化公约原则的坚持和应用。气候变化公约中的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各自能力的原则、适当的原则、预防原则、公平原则在这次大会认真讨论,各 方在共同带有区别以及各自能力的原则上有共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发展中国家强调,气候变化公约的原则需要坚持,气候变化公约不要随意解释和重写。有 些发达国家认为随着条件的动态变化,原则的运用应该有所区别。发达国家主要担心,原则的应用会长期划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界线,认为没有必要设立防火 墙。随着时间动态的发展,气候变化公约的原则的运用也应该是有变化的,这不仅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也都适用于这些原则。因此防火墙不是不可以跨越。在 2010年新的气候变化公约上,原则的坚持和应用是新的公约的基石。
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减排目标方案。许多代表认为,自下而上的减排目标的设定是依据各国的不同条件进行,这些条件包括政治体制、法律系统、资金、技术 和管理能力所确定的。自下而上的方案越来越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强调,自下而上的主要不足是减排雄心不够。 从气候变化谈判历史,都可以看出自下而上的方式处处存在的。例如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上,也不完全是由自上而下决定的,最后所确定的5%的减排目标,也 都带有很明显的各国能力的综合的影子。哥本哈根会议上,自下而上的允诺目标占据了主流。我们也要同时看到减排缺口依然很大,不能保证将温升控制在2℃的目 标,也可能会达到比4℃更高的温升的结果。自上而下的方案仍然是需要的,关键是“度”的问题。如何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方案相结合,是新的条约中减缓 目标的关键内容。
三、条约强制力的加强和弱化。在德班会议上,对新的气候变化条约做了说明,要开发制定一个议定书,或者是法律文件,或者是带有强制法律性的文本。这个新条 约对所有的国家都适用。条约的强制力过强会影响各国参与的广泛性,有的国家不会执行或者很难被国内的立法机构批准。如果条约的强制力弱化,一些国家也会降 低他们的实施力度或不遵守条约中的有关规定。 因此如何保证广泛的参与度和条约的实施力度,这也是需要认真地进行讨论,缩小分歧。
四、历史排放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在历次气候变化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强调发达国家气候问题上的历史排放责任。从历史排放责任延伸出了发达国家应当承担的义 务,主要是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和适应问题上的援助。在这次研讨会上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没有作为 讨论的重点,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在其他的二个附属委员会中进行讨论。 如何将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能够在新的条约中得到体现,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的条款。
五、损失和危害。发展中国家在这次会议中,经常强调发展中国家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遭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危害。从发达国家的角度来 说,其代表也很少谈及到损失和危害,私底下也经常表现出发展中国家谈到损失和危害,其目的是要求资金的增加和支持。这样的理解显然是偏颇的。 损失和危害是在气候变化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个事实,必须认真对待。发达国家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如何减少和降低这种损失和危害也是大有必要的。损失和危害在以 前的气候谈判文本中没有得到体现,在2020年以后的新的条约中如何体现,也是尚未达到共识的几个焦点问题。
六、减缓和适应。许多国家代表都认识到减缓和适应是并重的。减缓排放的结果给适应问题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适应的改善也会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因此适 应和减缓不能截然分开。目前各国在减缓问题上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但在适应问题上仍然有相当大的差距。 发达国家不愿在适应问题上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建立的适应基金已近枯竭,资金主要来自欧盟的碳市场交易。目前欧盟碳市场价格少于每吨1美 元,2020年前只收到400万-800万美元,车薪杯水,很难开展有效的工作。按照发达国家对适应基金的承诺,2013年应该达到1亿美元。实际 上,2013年后的资金现在没有新的承诺。德国只在2010年贡献了1000万美元,低于西班牙和瑞典。澳大利亚承诺的2010年的资金仍没有到账。其他 国家如日本、美国、加拿大、法国、挪威、芬兰、荷兰、新西兰等都尚未缴纳资金。在这次大会上适应的问题作为讨论的一个焦点, 也说明在2015年的新的气候变化条约的制定上,适应问题是不能被忽略的。
七、提高雄心的计划和行动。各国代表团都认为在2020年前要进一步提高减排的雄心,以达到温升控制在2℃的目标。但是在行动上仍然迟缓犹豫,没有做出较 大的实质性的贡献。在2020年前的减排雄心上,按照目前讨论的趋势来看,很可能只是增加在气候变化框架外的减排行动,尚未有一个国家提出,将其允诺的减 排目标做进一步的提高。在新的2020年以后的条约中,如何消除所提的计划和行动之间的差距,提高新的条约的雄心是今后谈判中的一个巨大挑战。
从这次会议形式的变化,可以观察到,代表们在会场内外的交流活动频繁,在有些重要的问题上推动了共识,这是一个好的发展趋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 分歧还是很多,还依然存在。这也给今后的谈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能够建立一个新的条约。这种速度在气候谈判的历史上还未有 过先例。
注:本活动得到SEE基金会和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民间气候变化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