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谈判新形势——中国角色转变和企业自觉行动

2013-02-05 作者: 杨富强

原载于《能源世界》

编者按: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已经走过了21个年头,从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 大会算起,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从坎昆到曼谷,从波恩到德班,再到多哈。抚今追昔,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拯救地球的漫漫征程,始终处于坎坷与希 望的交织中。2013年开始,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德班平台”上进行新一轮谈判,世界各国都很重视中国所采取的减排行动和措施,以及在国际谈判中所扮 演的角色。那么,中国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如何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本刊特约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高级顾问杨富强博士 撰文对此进行了阐述。

2012年12月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多哈气候大会”)在卡塔尔多哈落幕。 经过各缔约方13天紧张激烈的谈判,大会通过了“多哈一揽子协议(Doha Package)”,关闭了《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启动了“加强行动德班平台”谈判的工作计划。虽然多哈气候大会勉强完成了过渡的角 色,避免了无果而终的结局,但遗留不少问题。《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政治上得以保留,但实质意义已荡然无存。《长期合作行动》中许多重要议题,尤其是 2013-2015年的援助资金,没有得到解决。目前,中国和世界面临着比20年前更严峻的气候变化的挑战。我们期待,全球气候谈判新形势,中国角色转变 和企业自觉减排的行动。

气候变化谈判艰难曲折新一轮谈判应察变用新

2013年开始,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德班平台”上进行新一轮的谈判。按照2011年12 月德班气候大会决议的要求,2015年要达到一个新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本(或是条约、法律文件和结果),对全球所有排放国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新的 条约将在2020年后实施。在展望下一个十年的时候,新一轮的气候变化谈判过程是风向标,提示政治博弈的结局。新条约的出台及其执行力度决定了今后十年全 球气候谈判成败的标志。

全球气候变化谈判退回到原点,中国和世界面临着比20年前更严峻的气候变化的挑战。2012年正值《气候变化公约》生效20周年。《气候变化公约》确立了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公平和各自能力的原则,为国际社会努力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开展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奠定了基础。然而,气候谈判涉及到各国的 利益,是非常艰巨和曲折的,有时甚至会倒退。201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Rio+20),当我们回顾和评价联合国气候 变化谈判的20年历程时,从横切面来看气候谈判退回到了原点。«京都议定书»是至今为止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最为有力的条约。«京都议定书»的谈判、生效、 瓦解和消亡的过程具体地印证了这个结论。气候变化谈判中各方达成的共识是,在本世纪末将温升控制在2℃以内。但实际减排效果与温控目标之间的差距越拉越 大。根据有关国际机构的报告,目前减排的缺口在50亿吨-120亿吨CO2排放之间,如果减排缺口增大的趋势没有改变的话,在本世纪末的温度可能上升到 4.5℃以上。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迟缓停滞,令人失望。从纵面来看,应对气候变化在许多国家的决策层面、企业的行动战略和公众的意识日益增强,这是应 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尽管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低碳绿色发展战略和行动,减少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的排放,但这些努力并不能归功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

对全球新一轮气候谈判,我们应察变用新。按照2011 年的年度碳排放量来计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排放从20年前的7:3到目前旗鼓相当。但按照累计的排放量,发达国家还是占大头。随着时间的动态推移,到 了2022年或者更远的时间,发展中国家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世界总量的比例增大。以累计的国别排放量来看,有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要追上有的发达国 家了。如果到了2030年以后,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人均累计的排放量与许多发达国家会相差无几。这是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谈判涉及到的国家越多,各种矛 盾也越多。

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大会还会继续推进,但会受到更多的批评和挑战。从目前看来,还没有一个国家试图要摆脱这个框架大会的束缚,另辟蹊径进行谈判。尽管许多 国家和组织对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低效率、时间冗长等感到不满,但当前的共识是,联合国的多边谈判机制还是适当的,尚无更好的替代机制。我们应对新一轮谈 判充满信心。

中国角色转变 应对气候变化更积极主动

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种角色的转变是由于中国的经济和国力的提高, 以及中国在国际事务上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变化。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是世界上CO2排放最大的国家。2010年,中国的气体排放份额已占到世界总排放 量的22%左右,这种排放的趋势还会继续快速增长。各国都很重视中国所采取的减排行动和措施,以及在国际谈判中所扮演的角色。中国政府应该认识到角色的转 变,这不是主观意愿问题,而是形势所然。中国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都要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

气候变化谈判仍然要坚持在«气候变化公约»下制定的原则而绝不能松动。在今后的谈判中要广泛的进行宣传、沟通、交流,取得共识,使绝大部分的缔约国仍然能 够在新的气候变化条约中贯彻和实施这些原则。公平原则是核心,要坚持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四项原则。这四项原则是共同的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各自能力的原则, 公平的原则和环境整体性原则。例如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权和排放空间权,但也同时要承担在可持续发展中减少碳排放的责任。值得提醒和注意的是,公平不是一成 不变的,权力和责任如影随形,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要头脑清醒,适应形势变化。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要加强团结。发展中国家仍然是谈判的主要动力之一,但是出现了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国家集团的利益取代整体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苗头。在新的谈 判形势下,发展中国家团结的问题是头等大事。我们不能按照原来的发展中国家的团结方式,而应该采取新的方式来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气候谈判中要体现灵活 性和妥协性,不能采取零和搏弈,应该采取双赢的策略;不是利己的最大化,而是矛盾的最小化。灵活性同时表现在一些义务责任的承担上。

中国应该建立南南气候与发展基金。气候变化中的资金援助问题是谈判中的一个难点。发达国家在资金问题上总是推三阻四,尽量减少在气候问题上提供资金支持的 份额。近年来由于经济衰退,在资金的拨付和支持上就更显得斤斤计较。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有能力和财力来建立南南气候与发展基金。目前中国已经 有这种类似的资金,现在应该正式把它扩展和命名为气候与发展基金。目的不是将资金改为基金,而是在制度上保证基金来源,也为中国在气候谈判中的努力提供帮 助。发达国家在气候的谈判经常能够得到某些国家的支持,这与他们在资金问题上援助这些国家是分不开的。不要将成立南南气候与发展基金与气候谈判中的绿色气 候基金对立起来。南南基金可同时邀请其它的发展中国家共同出资建立。

建立人均碳排放预警红线 倡导“公民超越行动”

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人均碳排放量增长速度很快,从1992年的远低于世界人均排 放量到现在高于世界人均排放量,这种增长速度如果继续不变的话,中国很快就会超过欧盟和日本的人均碳排放量。这种排放趋势将给中国的气候谈判带来很大的困 扰。根据中国的资源和人口的情况,中国的人均排放水平应该不高于欧洲平均或者日本水平。如果突破这种水平,中国的经济不仅不能持续发展,也会影响中国和平 发展战略和增加在气候谈判问题上的压力。根据国内国际形势,中国应该制定国内人均碳排放预警红线。尽最大努力使中国的人均排放处于红线以下。

在国际上倡导和推广“公民超越行动(X+)”。此行动旨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停滞不前,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政府行动不足的情况下,发动各行各业采取应对气 候变化的行动,帮助政府实现甚至超越承诺的减排目标。2011年12月8日,中国NGO组织在德班会议上首先倡导“中国公民超越行动(C+)”,呼吁各国 共同开展自下而上的全社会减排行动,配合气候变化谈判自上而下的减排目标,加大减排量。 “中国公民超越行动(C+)”有三重含义。第一是超越政府的承诺目标(Commitment),帮助政府完成承诺的减排目标,还可做得更好。公民的超越行 动采用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进行鉴别。第二是超越气候变化(Climate)。企业主动积极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提高国际竞争力;公众改变固 有的消费理念、模式和行为;政府部门和官员带头搞好绿色节能、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第三是超越中国(China)国界。中国NGO呼吁各国的超越行动,例 如E+(欧洲)、U+(美国)和I+(印度)等各国自下而上的行动。社会组织要积极地参与和推动气候变化谈判,但更重要的是实施各国采取高目标的全社会超 越减排行动。

改革开放近35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令世界瞩目。中国是世界一个生气勃勃的组成部分,国际的形势发展也深深地影响和改变着中国。世界与中国几十年 的发展进程充满曲折和艰辛,二十年后,面临的气候变化共同挑战却更为严峻。一方面,我们希望国际社会正确定位中国;但更重要的另一方面,中国要改变国际社 会的固有的传统观念。可持续发展之路怎么走?世界的目光聚焦在中国。中国可持续发展之路深植于中国的国情,不仅为后续的有几十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榜 样,也为全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贡献。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改变了世界经济和政治的格局,中国在世界上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如果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之 路受挫失败的话,世界发展前景将是暗淡的。

自觉行动 应对国际气候资金大幅下降的风险

国际气候谈判对市场机制的角色和定位作了阐述。目前市场机制所遇到的挑战以及未来的作用充满了 众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大会下的《京都议定书》有二个市场机制措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此外,碳排放交易体制 (ETS),俗称碳市场,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大会约束之外。市场机制所带来的其他协同效应较多,例如促进能源效率提高,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推 动低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应用,消除贫困,促进发展中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

根据UNFCCC的CDM执行小组在多哈会议上的报告,截至目前全世界81个国家有超过510个CDM注册项目,约10.8亿吨二氧化碳信用证签发。大部 分CDM项目都落在中国、印度、巴西等国。到2012年底,有2150亿美元的CDM投资,其中220-430亿美元是国外投资。CDM项目促进了绿色发 展,鼓励了技术转让,有1.1亿千瓦装机的可再生能源是CDM项目。

然而,UNFCCC的CDM项目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京都议定书》第二期和2020年前中期减排目标的低水平都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如果减排的目标很低, 不会创造二氧化碳市场的高需求。《德班平台》谈判2020年以后的新气候变化条约,不会对目前的碳市场机制有重大影响。世界经济衰退对上述市场机制投资意 愿低迷,不愿意将投资投到减少二氧化碳的项目上。二氧化碳的需求不旺盛,导致碳市场的价格迅速下滑90%,引起了投资者更大忧虑,造成恶性循环,使发达国 家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意愿迅速降温。《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救不了CDM和碳市场,《德班平台》估计也很难做到,CDM和发达国家的碳市场会长期低迷。

因此,中国企业要加大自有资金投入,提高减排能力。由于中国刚刚开始进行碳市场机制试点,有几点要引起中国企业特别注意。第一,建立碳市场要有高的严格的 减排目标。第二,要提高减排的力度,才能促使碳市场开展交易。第三,参加减排的国内企业之间,差别越大,动力越足。中国各个地区差别很大,这可能会提供强 大的动力,促使碳市场发展。第四,通过碳市场交易,成本可能减少,这样碳市场才能有吸引力。第五,应有不同的激励政策,鼓励节能和开发可再生能源。例如中 国实行阶梯电价,排放高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造成一种需求。第六,碳市场价格应在合理的区间运行,才能鼓励投资者投资减碳的项目。随时观察碳价格的波动, 采用政策和激励措施来稳定碳价格。第七,建立严格的碳市场规则,例如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数据搜集的准确性、MRV、碳注册、第三方核实以及惩罚措施和严 格实施条例。

中国企业要推进碳数据注册和信息公开

企业是减排的主力军。企业在开发低碳、绿色发展道路中,要涉及到企业数据整理、搜集和报告。数 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企业制定绿色发展战略、提升能源效率以及减少碳排放的基础。企业公布的数据应该满足统一的标准且公开、并能得到第三方的核实。中国大 型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报告能耗情况、碳排放情况以及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数据等等。但是,目前在国内由NGO 参与,在政府的授权下由第三方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开展碳数据的注册和信息公开(或者称碳披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碳注册的单位很少,企业也不愿意向第三 方注册和信息披露。例如在国内目前有几家从事碳披露的组织搜集大量国际企业的报告,这些国际企业一般也非常配合,愿意披露其碳排放。而国内能够实施碳注册 和信息公开的企业还是凤毛麟角。

参考国外做法。温室气体议定书项目组织在巴西开展工作,采用的是自愿性的注册系统。这与其他的发展中和发达国家不一样,没有政府强制性的要求,在自愿的情 况下开展的很顺利,这与企业有强烈明确的社会责任是分不开的。巴西许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都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愿地向温室气体议定书项目注册并披露信息。在 美国加州,碳注册组织很早就开展了自愿性的减排注册工作。参加的企业会员也很广泛。加州《气候法》通过后,按照法律要求,排放较大的企业都有强制性义务报 告他们的二氧化碳数据和排放。在州环保署的授权下,碳注册组织被称为“半政府组织”,配合州环保署开展注册工作。另外碳注册组织也仍然保留自愿性的企业注 册工作。

对比巴西与美国,可以看出自愿性和强制性的要求都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也可以互相配合,更好地开展碳排放的注册。全球碳注册联盟目前已经有 500 个会员组织,他们每年向社会报告各自碳足迹情况,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该联盟采用统一的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系统来建立一个 全球性的数据库,使数据公开、透明、可比较和准确可靠,他们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和谐一致的温室气体报告系统,这种报告系统可以支持各种气候政策目标和需求。

和谐一致性的碳注册系统十分重要。其目标主要是建立测量的统一标准和统一方法学,要满足报告和核实的要求,它的排放因子与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呼 应。全球碳注册联盟跟目前新的温室气体的注册组织和项目相连接,互相交流技术和管理的经验,帮助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和培训,同时鼓励和宣传那些在减排方面做 出优秀成绩的企业,提高他们的社会知明度。

全球碳注册联盟工作经验给我们很多启示。我们应该在国内积极开展和推广企业碳注册和信息公开。中国目前环保部门有污染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和公众可以获 得这些信息,并监督企业污染排放治理的执行情况。例如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积极地披露在中国为苹果公司品牌产品加工的企业的社会责任,由于苹果公司的低成本 代工手段,加工企业往往为了微利的竞争,不遵守标准要求,污染和破坏了环境,威胁了公众身体健康。由于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将供应链上企 业的污染情况告知苹果公司并指责他们没有考虑环境问题而只是以低成本竞争来选择供货商,苹果公司承认了这些错误,并给供应链上的企业增加代工费以增加环保 投资。

除了应该要求企业加强对数据的核实以及采用统一的标准收集、整理和报告数据,还应该采用强制性的政策要求和鼓励自愿性的激励方法,要求企业进行注册和信息 披露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不仅可以采用MRV 的系统进行核实报告,而且能够使国家在部门、地区和国家一级的数据搜集能够比较准确和完整。国家一般对碳排放采用自上而下的办法,由于系统和统计口径有差 别,往往会有一些误差。而通过自下而上的碳注册的方法可以对自上而下的方法提出一些准确的或纠偏的对照标准。因此自下而上的碳注册可以帮助政府更好的做好 节能减排数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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