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第18届缔约方大会之前,许多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 民间研究团体,都作出了有关气候变化的报告,这些报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国际能源署(IEA)在今年8月份发表的报告指出,201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达 到历史的最高值。尽管在此期间世界经济衰退,但是并没有阻挡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继续攀升。发达国家排放增长量较低,大部分增长量来自发展中国家。紧接着世 界银行发表的报告警告说,如果全世界没有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采取比较激进的措施的话,按照目前排放增长的趋势,到本世纪末温升不仅不能控制在2度以下,还可 能会上升到4-7度。最近联合国环境署发表了一篇报告,指出尽管许多国家都作出了减排的承诺和减排指标,这些减排的承诺与实际的排放之间有一巨大的缺口。 到2020年,这个缺口可以达到80亿吨左右的二氧化碳排放。这些报告都表明,现在世界各国应该积极的采取更具雄心的措施,减少和弥补巨大的缺口,否则对 世界的经济发展、资源供应以及人类生存的环境条件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这些报告在1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大会召开之前发表,向大会发出了警告,督促各国采取行动。在这次大会上,终结《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显然是一个重点。 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期的谈判中,继续要求发达国家提高减排的承诺。但是除了欧洲国家和澳大利亚之外,美国、加拿大、新西兰退出《京都议定书》,其他的伞 形国家也不作《京都议定书》第二期的承诺。这些国家摆脱了《京都议定书》的束缚,“跳船”到《长期合作行动》的框架下。在《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中,不仅 发达国家要做出相应的提高减排承诺的要求,同时也要对《长期合作行动》多年的艰苦谈判作一个完好的总结,以便成功地关闭《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过渡到 《德班平台》单轨谈判上来。事情会是这么简单吗?
在《长期合作行动》的第一谈判磋商会议中就明显地看出了分歧。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尽早关闭《长期合作行动》,进入《德班平台》谈判。《长期合 作行动》旧的一页已经翻过去了,现在应该开始新的一页, 不要纠缠旧的不放。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认为,《长期合作行动》从2007年开始以来进行了五年的艰苦谈判取得了一些进展,尽管这些进展还未形成一个有法律 约束力的条约的内容,但是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共识。这是谈判的遗产和硕果,应该在关闭之前加以肯定,并且即使在关闭《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后,未结束的一些 重要内容也应继续得到授权并在其他的场合继续进行磋商谈判。因此《长期合作行动》和《德班平台》不是截然的隔离,而是有机的联系。
另一个重要的分歧是,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长期合作行动》中的一些内容已在德班一揽子计划里面得到了体现,应该在德班决议的基础上讨论这些议 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不这么看,认为《长期合作行动》的许多议题是《巴厘路线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在德班一揽子计划中没有涉及的重要议题,应该继 续在今后进行讨论谈判。
在《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会议上,会议主席提出了供讨论谈判的文本。围绕主席的文本,由于上述所说的立场不同,对主席文本的态度也就产生了分歧。发达国家 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主席的文本并不是由缔约方来推动的,文本基本上是按照《巴厘路线图》的内容进行重复,而不是按照德班一揽子计划中的内容进行发展, 主席文本对各缔约方会起了分化的作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认为,主席文本提供了一个讨论的平台和基础,以供大家有依据的进行讨论、修改和谈判。因此主席的文 本应该认为是缔约方根据《巴厘路线图》的决议所作出的,真正体现了在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许多重要议题和大家所关切的问题。
《长期合作行动》在五年的谈判期间,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在一些议题上已取得进展和成果,这一点得到全体缔约方的原则上的共识。各缔约方根据德班会议的决 议,同意终止《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分歧的问题显然是在如何继承《长期合作行动》谈判的遗产和硕果,以及在一些具体的议题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在《长期 合作行动》中,减缓、适应、资金支持、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应该是首要的议题。《长期合作行动》要求发达国家要与《京都议定书》中附件一国家提出的减排目标 要有可比性,在当前的情况下还要提高减排的目标。但实际情况是,许多“跳船”的伞形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既不愿意与《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的目 标相比较,也不会提高减排的目标。
在资金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在2013年-2020年之间的资金支持上,要做出资金分配计划的路线图,以便在2020年达到一千亿美元的资助 水平,资金主要来自公共基金。在远景目标和排放顶峰的问题上,也有不同的看法。发展中国家认为气候变化已造成许多损失和危害,要做出风险评价,需要资金做 出防范措施。发达国家尽管承认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问题,但对损失和危害问题缄口不谈。在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上,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主要障碍,借此不 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核算中,发达国家应该找到共同的核算方法,避免重复计算。发达国家对森林破坏和退化也不感兴趣,对发展中国家认为 要减少由于生态的退化造成的排放增加也很少支持。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部门的减排行动中,例如航海、航空的减排问题,应该交由国际航空组织和国际航运 组织来进行处理,而不应该采取单边行动。在资金的问题上必须要强调历史责任,这是资金援助的政治基础。尽管一些议题的文本上有些进展,例如在技术开发和转 让文本上进展较好,但实际上可以看到知识产权阻碍了技术转让,基本上至今为止技术转让仍然没有取得任何成效。
正如第一篇报道所说到的那样,在提高减排目标、确实履行资金支持和技术开发转让这三个最重要的议题上,仍然存在着许多没有讨论清楚的问题。但是发达国家不 希望甚至阻碍在这些问题上的进一步讨论。《长期合作行动》两扇门的关闭需要双边的作用才能关闭,单边的行动和意愿都是做不到的。《长期合作行动》议题都是 带有长期性的问题,它不仅是2020年以前各国所提出来的减排承诺和实施中所需要面对的问题,而且2020年以后在新的应对气候变化条约中也应该包含这些 内容。《长期合作行动》的终止并不意味这些有关长期减排所依据的基础的丢失,而应该继续推进这些问题的落实。《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关闭了、终止了,但在 《德班平台》中仍然要涉及这些问题,否则《德班平台》的谈判必会产生麻烦。
(本文由李莉娜与杨富强共同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