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左转,向右转

2011-12-08 作者: 杨富强

侯艳丽  世界自然基金会  全球气候行动中国项目主任

杨富强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1. 哥本哈根纪要的翻版

在2015年前制定一个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公约是德班热议的话题。高级别部长会议在12月5日的全体会议后开始进入高潮,热度也随着上升。欧盟和一些 国家认为,要不要新的条约是德班会议的目的和成功的标志。这显然是有意偷梁换柱、切换主题。正如非洲集团50多个国家的共同声明指出,德班会议的目的,就 是认真贯彻巴厘行动计划的授权,进行双轨迹谈判。德班会议不是讨论是否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简称CP2),而是CP2肯定要有,如何作出CP2承诺目 标的问题。缔约方在德班的核心问题和主题上陷入争论。我们以德班的主题和目的来划分不同的小组,尽管每个组中也存在其它议题上的分歧。

以欧盟为代表的阵营包括有部分伞形国家,主张德班会议主题上是讨论新的条约。欧盟同意要有CP2,但那是次要的,德班要解决的是新条约问题。核心内容是 2020后要有一个新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有强制性的条约。谈判从2013年开始,2015年谈成新条约,主要排放国家都应在2020年后的新条约里(也 有一说2018年开始实施新条约)受到约束。尽管伞形国家在CP2上不一致,但在新条约为讨论主题上是一致的。

基础四国,非洲集团和77国+中国集团等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强调德班会议的主题和目的是首先解决CP2的问题,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其它问题上,例如资金支 持、适应和绿色气候基金等也要有所推进。其中排在前二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的行动受人瞩目。近两天媒体上出现了一些的攻击性报道指责中国和印度阻止 新条约的讨论。

第三部分的国家的主张和诉求比较复杂。美国与京都议定书无缘,谈不上要有CP2的问题,但对新的条约兴趣寥寥。尽管美国说也可以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新 条约,但仍然以攻为守,扯上中国和印度要有承诺作为挡箭牌。美国代表团认为,新的条约不应对发展中国家什么区别对待的做法,所有主要经济体都必须有同样的 责任,同样的承诺,同样的法律约束力。主要经济体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在新的条约里没有瑞士奶酪(只有好处)。美国仍没能摆脱自己只说不干的做法。小岛国联 盟(AOSIS)和部分贫穷发展中国家(LDC)尽管主张要有二个主题,CP2和新条约,但似乎更倾向新条约。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国家事不关己,隔岸观火。

因此,在德班会议上主题和目的的分歧,不能简单的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划分。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出现了按议题分化重组的现象。目前尚难判断这是否会成 为今后谈判的长期现象。如果各方以实力和谈判主力的国家为代表,那基本上是欧盟与中国+印度+美国在德班主题上的对垒,而背后又有为数不少的国家支持。欧 盟凭仗着有条件承认CP2的地位,义正辞严地批评中国、印度和美国不激进,不大力减排,丧失减排的机遇窗口和不能保持在本世纪末将温升控制在2°C以内。 自己的脸没洗干净,却指手画脚批评别人的脸脏。

中国有句老话说“欲速则不达”,不明白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饭是要一口一口吃的最简单的道理。巴厘行动计划的授权必须要努力完成。中国是开放的,愿意在 有关法律形式和新的条约开展讨论和协商。但最重要的是要完成授权,有CP2,有绿色气候基金,有适应支持等。如果对已经授权的事情,已经是有法律约束力和 强制力的京都议定书都不认真执行,谁能担有谁在新的条约上不会重犯类似的错误?在有了好的CP2和“可比较性”的LCA后,在对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后, 基础四国与欧盟联手,是可以扫清很多壁垒的。可惜的是欧盟又在重犯哥本哈根谈判会上的错误,对主要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如果德班会议只产生类似哥 本哈根纪要的声明,这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2. 资金支持在那里?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发达国家的经济遭受重创。欧盟今年的主权财政危机风雨满楼,美国仍在经济低迷中寻找解困之道。显然,与2007-2008年的情景不同,气候变化在发达国家的议程表上已退居次席。这对气候变化的谈判显然有负面的影响,尤其在资金议题上。

经过几年的气候变化谈判,技术转让和绿色气候基金的文本都已比较成熟。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技术转让在文件中较易得到共识,但实际操作十分困难,是 说易行难的事。发达国家在关键的技术问题上会以种种托词阻扰技术转让,继续强调在技术转让上“没有免费午餐”,强调知识产权和专利。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技 术研发和创新,开展南南合作。绿色气候基金的法律依据、架构、功能和管理都已具备,关键是资金注入,否则绿色气候基金是无米之炊,成为空架子。

资金议题的讨论要平衡、平行发展。在德班会议上,要有一些实实在在的资金来资助贫穷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改变增长方式、走低碳绿色经济之路。发 展中国家再三强调2013-2020的时间段上,要看到每年有大幅度上升的资金来源,直至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 (2010-2012)到2012年底截止,要保证2013年能立即获得资金,而不能存在一个时间上的缺口和间隔。发展中国家认为,现在就应立即谈判 2013-2020年期间的资金。资金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资金透明度。应对发达国家的资金提供和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利用进行统一格式的评估。 (2)2013-2020年之间的资金应是逐年显著上升。(3)新的、可靠的、充分的、额外的、可预期的公共财政来源。绿色气候基金要有充裕的资金来源, 不仅能满足机构运行,还有充分的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海事机构(IMO)希望能得到德班大会决议的授权,按照给定的指导方针,遵从“共同 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对发展中国家“无净负费”的规则,尽快地开展工作,筹集资金。

3. 京都议定书的命运

如果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入“休克”状态后又遭到抛弃的话,这对气候变化谈判是一次重大的打 击。京都议定书经过全体缔约方几年辛辛苦苦的努力才最终达成,是目前唯一的有法律约束力、有强制力的条约。如果没有京都议定书,试问新的条约不是也可以轻 易的毁掉和抛弃吗?欧盟之所以有条件地承诺CP2,想保留市场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考虑因素。因为美国不在京都议定书的附件1国家中,会千方百计地阻挠京都 议定书的东西,不管是好是坏,搬抄到LCA的谈判文本。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CP2就没有KP,就没有市场机制。这些市场设计是好的,在实践中是很有效的。市场机制设计的初衷,就是采用市场的方法与发 展中国家合作,从而达到减排目标。没有CP2的承诺目标,市场机制又有何用。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如果附件1国家不承认CP2并抛弃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 不会同意附件1的国家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得到CO2减排量。没有减排目标承诺,又为何取得碳排放指标满足目标的实现?

CDM项目前几年在中国和印度开展得很好。两国的CDM项目占总项目的46%强,碳交易量占总量的60%以上。由于CDM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改,新的 CDM项目会扩展到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不仅仅流向中印两国,这是公平的。由于气候变化谈判不明,承诺的目标很低,市场反映不强烈,且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存 在,CDM市场低迷不振,价格连续下滑。如果没有了CP2,这将动摇CDM的市场基础。

中国目前在发改委的“五省八市”低碳试点的某些省份,开展先行先试的碳市场的建立和交易。影响碳市场的因素主要是交易规则和一系列方法的完备,法律保障体 系的健全,诚信制度的建立,以及数据的准确可靠等。国外的CDM走向不会对国内碳市场造成明显的影响。随着中国不同地区碳市场的建立和培育,也可借鉴国外 CDM的做法,在沿海和西部省市开展CDM的试点工作。

4. 中国在气候变化谈判的未来角色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同时也带来CO2的急速增长。中国的话语权随着CO2排 放的增长而增加。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不管主动还是被动,是自愿还是被迫,都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甚至领导角色的作用,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举足轻 重。另一方面,中国也将经受更重的减排压力、更高的承诺、更多的减排行动。中国政府与实际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企业和中国NGO也同样都面临着 类似的严峻挑战。通过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实现经济转型,走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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