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谈判的原则永远不会过时

2011-12-08 作者: 杨富强

侯艳丽  世界自然基金会  全球气候行动中国项目主任

杨富强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Anthony Suen/NRDC

国际能源署(IEA)在《世界能源展望2011》报告中预测,中国历史CO2排放累积总量2035年就会超过欧洲,并接近美国的水平。这个结论有许多预测的假定条件。按照目前中国的能源发展和CO2排放水平,2010-2035年的CO2累计将是1900-2009累积量的三倍多,而欧洲2010-2035仅是1900-2009的25%左右。两相对比,1900-2035中国的CO2累计排放量要超过欧洲,接近美国80%的历史累计量。这种预测情景发生的可能性很大,除非我们减缓CO2排 放,尽快地提前达到峰值(IEA预测峰值是在2030-2035),然后大力推行绝对减排。即使有些假设条件发生变化,那也只是使时间延迟1-2年而已, 基本结论不会有太大的改变。相反,不在今后几十年里狠抓节能、可再生能源和减碳,2035年之前就达到总累积排放超过欧盟的可能性更大。

IEA的报告也同时指出,中国人均CO2排放将在2015年超过欧盟人均CO2排放量。中国的人均CO2排放量在2010年就已接近和超过欧盟中某些经济发展位居中、下游的国家,如西班牙等。现在有些人认为这种结论依赖的数据有出入。这不禁让人想起中美之间CO2排放和能源消费谁为第一的争论。有理论上的研究必要,但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中国只过了一年,就分别在CO2排放和能耗方面超过美国。更何况,中国农村消费(近几年大约1.5-2亿吨标煤),并没有统计在中国总能耗消费中。

在CO2排放的统计比较中和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讨论中,经常采用的统计比较方法有(按有利发展中国家的顺序排列):国别CO2排放量,人均排放量,国别累计总排放量,人均累积总排放量。通常采用的基准起始年为1900年,终止年为2050年。如果起始年越靠现在(例如,1950),对发展中国家累积排放量的衡量效果就越小。中国CO2总排放量已占据世界第一,很快在2015年左右人均CO2排放作为衡量标准的优势也会丧失。前几年,国内的许多报告都拿人均CO2排放来说明中国的排放仍偏低,就公平性来讲,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仍需要发展和排放CO2,但这种“人口排放红利”和国别累积CO2排 放量的指标上,中国的优势也将在2035年左右丧失。紧接着就是人均累积排放量,由于中国人口在2035年至2040年处于人口高峰区,约15亿多人口, 中国也许在2035年后的几十年的时间还可能有人口累积排放红利的优势。2050年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衡量单位估计会在人均累积排放量和国别总排放量之 间寻找平衡点。例如,按照IEA 450ppm的情景,全世界CO2排放上限是140亿吨。假定全世界人口2050年为100亿人,人均只有1.4吨CO2排放。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减排仿佛是天方夜谭里的神话。但严峻的事实是,人类必须做到这点,才有60%的可能性将温升控制在2°C以内。

国别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国别累计排放总量和人均累积排放量等都是用来衡量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责任分担。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由于人口基数大,国内 的资源不敷供给,造成的环境社会压力很大。国内压力驱动的减排是持久而强劲的。而在发达国家中,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已经过去,靠国外资源过着悠闲生活 的习惯很难改变,因此发达国家的减排中,国际压力所起的作用往往大些。由于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后的一百多年,所消耗的相当多的资源来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 家的经济基础和能力也是靠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相对贫困而建立起来。相反,后发的发展中国家就不能这样做,应对能力就会差许多,在发展中国家的高发展国家会取 代落伍的发达国家,紧接着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的崛起,随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追赶。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根据这种历史发展 的不平等造成的差异,可用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综合指数来表示。这个指标可用于“各自能力”的原则表述中。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无论何时何地,中国永远都同发展 中国家站在一起,即使中国富强了,这种立场和态度也不会、也不应发生变化。

能源强度、碳强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都是有意义的评价低碳绿色经济的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能源强度和碳强度要高很多,说明利用效率低、资源 浪费严重。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要在能源强度和碳强度发挥后发优势,追赶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能采用强度目标来表现在国内适当减缓行动(NAMA)上的进展。 中国和印度在2020年都以碳强度作为承诺目标。在绝对碳减排目标之前,或可继续使用碳强度作为目标,或者以碳强度目标为基础,推算出相对的碳增长总量控 制,便于限制碳排放和实际操作。在实施绝对减排目标以后,碳强度不宜作为减排承诺目标,但在各国、各行业总体上进行比较时,碳强度仍是及其有用的指标。

在南非德班第17次缔约方大会成功的关键是要不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没有这一点,就失去了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石,更谈不到全面平衡的发展。京都议定书是 国际气候谈判上至今为止仅见到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有强制力的硕果。否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将会导致京都议定书的抛弃,对国际气候谈判造成长期的和重大的 负面影响。在巴厘路线图的相关条款中载明,美国与京都议定书中的附件1国家在各方面都应有“可比性”。如果没有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责任,美国就只 履行在公约的长期合作行动下所作出的承诺,既不被强制也不受到未完成履约后的惩罚。2008-2012年为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至今为止大部分附件1 国家都未能达到承诺的减排目标。在2012年底后会出现空档期,不可避免造成法律漏洞和实施困难。可用一过渡期来填补空档期,或者延长第一承诺期填补空档 期,给予发达国家多一些时间完成在原期限内完不成的承诺目标。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起草、公布、生效和实施都充分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抛弃京 都议定书也会动摇“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两者是相互关联的。京都议定书的命运、它的时间有效性和更替,是由全体缔约方所决定,而不是几个发达国家说 了算。

许多国际研究单位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为了实现在本世纪末将温升控制在2℃的要求,按照目前各国减排的承诺和各种允诺加起来,2020年仍有60-90亿 吨CO2排放的缺口。按目前各缔约方做出的国家减排行动计算,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占到56-60%以上。201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尽管受到经济衰退的影 响,仍然增长5%。这是近二十年来,二氧化碳排放增长最快的一年。如果不包括土壤的排放,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达到330亿吨,在I990年的水平上增加了 45%。主要的排放增长来自煤炭的消耗。煤炭同期增长了7.6%,占全球能源需求的三分之一,是1970年以来的最高点。能源增长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

基础四国在减排行动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根据国际有关研究单位的报告,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量,占全世界减排总量的56-60%以上。仅中国在 2006-2010年的“十一五”期间,就投入了上万亿人民币,减少了近15亿吨CO2的排放。发展中国家在取得巨大成绩的背后,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这 对扶贫减困仍是主要目标的基础四国实属不易。与此相对照,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使发达国家不费吹灰之力就减少了CO2排放。欧盟的排放减排目标 到2020年只有20%,但经济危机就帮其减少了10%以上。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上升阶段,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CO2减排绝非易事。

气候谈判的政治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相应地调整谈判策略。1990年的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发达国家的排放占70%以上。2010年的全 世界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大致旗鼓相当。在2040~2050的预测中,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总量将逐渐地上升到排放总量的70% 以上,但从人均的碳排放量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仍然比发展中国家高出数倍。人均累积碳排放量更是相差很远。这种动态变化的趋势,要求在谈判策略、政策、方 法上都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发展中国家的主要排放国家,例如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都按照自己的能力做出国家适当的减缓行动方案。而发达国家无视气候变化的 基本原则,要求主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不相匹配的责任。在这种角色相互更迭的时期,谈判呈胶着状态。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漫长时间中,气候变化谈判的原则永 远不会过时,直至谈判结束。

在基础四国提出的气候变化谈判的四条原则中,即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环境整体性方面来讲,公平、各自能力、环境整体性是基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核心。下面简略地简述各自的含义。

核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主要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区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有发展阶段之间的不同,因此在资金分配、能力建设、适应等重要议题也应有所体现。

基础:

⑴ 公平-主要表现历史责任和气候人权。衡量的指标有人均排放,累计人均排放、人均GDP (PPP),人均财富(与累积财富有关)。

⑵ 各自能力-主要表现为国别排放,国别累积排放和社会经济技术综合发展指数。

⑶ 环境整体性-除CO2排放外的其它可控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汇,防止碳泄漏和热空气,环境诚实度等。

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环境诚实度的含义:对发达国家的核算体系的要求首先是透明度高。透明度的要求针对政策效果、统计数据、计算方法、假定条件、预测模型、CO2排 放清单、碳库、碳汇等等。但是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例如碳中和利用什么方法?“全经济”排放的定义是什么?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的准则是什么?如 何防止碳泄漏?什么样的温室气体和产业部门要包括进来?如何避免重复计算?透明度还意味着各个发达国家对减排目标进行对比。要建立起统一的核算体系和准 则,才能适应“可比性”的要求。否则,就很容易产生重复计算,造成决策误判,以及对全球减排行动的有效性产生怀疑等。在称为“环境诚实度”的标准下,统一 的发达国家的核算体系和准则显得十分重要。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经济、统计系统和数据收集、技术水平和设施装备等制定出一套可实施的指导原则,在保护 国家主权的前提下,认真做好透明度和可靠性问题。透明度不仅是完成国际条约的规定,最终促使发展中国家建立完整、准确、可靠的CO2排放数据体制和体系,以及建立核查体系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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