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与共识

2011-06-09 作者: 杨富强

杨富强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气候变化与能源高级顾问

昂莉  世界自然基金会  北京代表处气候和能源项目官员

(德国,波恩——6月9日)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来形容波恩的气候变化谈判会议进展是再贴切不过的了。两个附属委员会因议程草案的分歧停摆了三天,今 天才进入正题。但在长期合作行动(LCA)小组会议上,就长期共同愿景、气候资金和复审的议题讨论重点又争论纷纷,仿佛四月份在曼谷的议程之争重又上演。

在共同愿景问题上的分歧泾渭分明。在坎昆决议上,要求在共同愿景问题上探讨全球减排目标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在时间上的峰值。在曼谷会议上,各方认为除了这 两个重要议题之外,还可提出其他重要的问题供非正式小组讨论。归纳总结这些新的要加入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减排目标的科学基础,条约的原则,贸易,公平性, 可持续发展的同等权力,人类与自然和谐,国际气候法庭的强制实施,福利,碳预算,全球资金目标,技术和适应,巴厘路线图的全面行动方案,历史责任,京都议 定书第二承诺期,国家生存权力和责任确定等。共同愿景问题上将要讨论的重要议题尚未尘埃落定。

在资金问题上的分歧是,小组是否需要立即讨论有关快速启动资金和长期资金支持。一些国家代表团反对提出新的讨论内容,认为快速启动资金和长期资金支持已在 坎昆决议中表明,无需在波恩会议上讨论。许多国家代表团支持讨论有关常务委员会的建立,认为在南非德班会议上通过后就可正式运作。就有关绿色气候基金 (GCF)设计的过渡委员会,若干第三世界国家代表团提议要保证绿色气候资金设计的讨论,这是坎昆决议所设定的目标。个别国家提出异议,认为坎昆决议中已 有阐述,反对在波恩会议上讨论该问题。

在复审小组上,代表团讨论复审是否包括讨论坎昆会议中所确定的长期目标是否妥当,是否要复审决议的整个实施情况,或仅仅复审决议本身。一些代表团需要讨论复审的范围、原则、承诺和投入。有的国家代表团认为复审的面太广太多,应当缩小复审的内容。

简而言之,如果按照东方传承文明的智慧,应“取大舍小”,分清“轻重缓急”,做事“知难行易”,讲求“求同存异”。现在宝贵的时间所剩无几,要集中精力,解决几个关键问题,从而使德方会议有成果可言。

我们再次聚焦资金议题。从哥本哈根到坎昆会议,发达国家集体承诺在2010到2012年期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平均每年100亿美元,的快 速启动资金,用于减缓、适应、能力建设、森林保护和技术发展等。根据要求,发达国家提交了快速启动资金进展报告。统计加总,2010年有168亿美元的资 金有了承诺或进行了分配。但是报告疑云重重。依据我们经常提及的有关气候资金的定义,也就是新的、额外的、可预计的、充分的、公共财政的资金,应在减缓和 适应两个主要领域上有平衡的分配。对所提交的报告进行严格的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话,真实的情况就会水落石出。

仅对几个国家的报告分析(尚无资金MRV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出资金承诺或分配没有完全满足大会对气候资金的规定和要求。例如,从法国提交的资金报告可以 看出,其80%的快速启动资金流向减缓和森林保护,剩余部分才用于适应领域。丹麦的资金管理较好,2010年有48%的快速启动资金支持适应和能力建设。 如果按照MRV要求的话,提交的资金报告并不全面和齐整,也缺乏比较性。在许多报告中,没有将项目中贷款和赠款分列,私人部门和公共财政的经费也混淆不 清,往年已有的资金援助的基数没有在报告中列出,区别不出新的、额外的、快速启动资金数量。我们应当制定规范的指导办法,建立统一的报告格式和复审程序, 对资金进行MRV评估已提上日程。

在气候资金议题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依照坎昆会议决议,建立绿色气候资金(GCF)。波恩会议之前,负责设计绿色气候资金的过渡委员会于5月28日至 29日在墨西哥城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围绕官员选举、议程和工作计划、程序规则、技术支持小组的工作人员,以及如何规避利益冲突进行了角力。可想而知, 会议一开始就为议程的确定进行了较量。会议讨论了绿色气候资金(GCF)的目的、原则和权限。发展中和发达国家都认为建立绿色气候资金十分必要,可以促使 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进行转变,使发展中国家能获得资金支持。通过长时间的协商,由墨西哥、南非和挪威三个国家的代表担任共同主席、领导技术支持小 组开展工作。在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关切,如果世界银行的雇员参与技术支持小组,帮助绿色气候资金的设计,恐有利益冲突之嫌。这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力图将 GCF和世界银行管理的全球环境基金(GEF)区分开来。

绿色气候资金(GCF)的过渡委员会紧接着于5月30至6月1日在德国波恩举行了第一次技术座谈会。座谈会讨论了四个“工作主线”:一、权限指导原则和综 合问题;二、管治和架构;三、运行模式;四、监管和评价。例如在工作主线二的问题上,涉及的内容包括,(1)法律和架构安排。基金会的法律地位,与缔约方 的关系,缔约方大会和绿色气候资金董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之间的关系。(2)董事会事项。组成和选举,NGO的角色,董事长选举,董事服务年限,董事会指 令和责任(批准和反对),程序规则和功能,尤其是决策功能。(3)秘书处。独立的秘书处,法律地位,人员组成,招募程序,指令和功能(项目复审、 MRV),与实施部门的关系,例如项目各部门及其责任划分。(4)监事会安排。监事角色和投资策略,接受指示,监事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中期复审和选定 长期任职的监事。(5)绿色气候资金和常务委员会的关系,绿色气候资金与其他国家资金机构的关系,绿色气候资金和适应资金之间的关系。

如果绿色气候资金(GCF)的建立和运作模式能在德班得到大会决议的肯定,这也是德班会议的一个成果,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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