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可鼓,不可泄——建议“十二五”节能减碳要继续坚持高目标

2011-04-19 作者: 杨富强

中国“两会”的隆重召开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吸引了中国和全世界的目光,成为近期关注的焦点。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不仅描绘了中国下一个五年的发 展宏图,也将对世界的发展烙上“中国印记”。“十二五”规划旨在调动所有的积极性,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向国富民强的目标迈进。在讨论“十二五”的经济社 会发展主要指标时,我们认为,在资源环境指标中的节能减碳强度指标为16%和17%,定得较低,限制了政策的指导作用。在“十二五”中,应继续坚持20% 左右的能源强度下降指标和18%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下降指标。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表的数据表明,“十一五”的能源强度下降了19.1%,完成了有法律约束力的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的指标。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在“十一五”中,各级政府制定了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行政配套措施,建立了责任制,实施奖惩方法,狠抓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克服了几十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 对节能减碳所带来的巨大负面冲击。此外,19.1%的能源强度下降目标是在“十五”(2000-2005)能源强度上升1.5%的极端困难条件下取得的, 比在正常条件下取得的19.1%下降更具有意义。大家正满怀信心,迎接“十二五”期间在节能减碳方面的新的挑战,继续创造佳绩。

“十一五”在贯彻实施20%的能源强度下降的努力中,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教训,是一笔宝贵的理论和实践财富,成为全世界争先恐后学习应用的范例。 19.1%目标的实现节约了7.5亿吨标煤和18亿吨二氧化碳排放,这在世界上都是最大的节能减碳的国家行动。从19.1%下降到16%的约束性指标,人 们议论纷纷,不知道制定16%目标的科学依据是什么。更有甚者,怀疑19.1%能源强度下降目标数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怀疑是否存在有内外两套数据一说。 如果许多企业和地方政府认为16%目标比19.1%目标低许多,就可以松懈一下,减少注意力,那带来的后果是放松注意力,停滞了节能减碳的前进频速。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幅度远高于预设目标。例如二氧化硫减少12%以上,比10%的预设指标高2个百分点以上。环保部门和企业做了艰苦的努 力。仔细研究一下,其中高目标的节能强度降低19.1%,是极其给力的一个因素。在耗煤的发电和工业部门,上大关小,提高效率,采用先进清洁煤技术,提高 汽车发动机效率,实施燃油经济性标准,提高燃油税等,对二氧化硫指标的超额完成贡献很大。在“十二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继续减少8%以上,任务艰 巨。另一方面,能源消费,尤其是煤的消费总量继续上升,对环境污染物排放下降指标,尤其是新的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0%带来很大的压力。显 然,16%的能源强度下降指标比起19.1%的目标,对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下降给力不足,削弱了节能在环保上的“协同效应”。

中央政府将“十二五”的经济发展速度定为7%,这是一个强大的信号,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转变原先的经济发展模式,改变经济结构,为今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奠定基础。在“十五”和“十一五”时期,政府预测性的GDP增长速度分别为8%和7.5%,而实际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1%和10.3%。按照这种模式, “十二五”的实际GDP平均增长率最有可能落在9-9.5%之间。2010年能源消费32.5亿标煤,年增长率6.5%,“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长 37%左右。希望在“十二五”中将能源消耗总量增长控制在23%,消费总量在40亿吨标煤左右。如果GDP增长速率了为9-9.5%,在16%的能源强度 下降指标的约束下,能源消耗将突破40亿吨标煤大关,消耗43亿吨的标煤。如果是在20%的能源强度下降指标的约束下,能源总消费在40.5亿吨标煤以 下。也就是说,如果继续贯彻实施20%左右的能源强度下降目标,可比16%的目标多节约2.5亿吨标煤,减少5亿多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可见这两个目标之间 的节能减碳量的差距是很大的。

16%能源强度下降的低目标,其背后的一个理由就是从减碳的国际约束来倒推节能目标。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两个指标的区别。中国政府承诺2020年在 2005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碳强度下降40% – 45%。40%目标对应的是在三个五年规划中每五年下降16%,45%对应的是每五年下降18%。实现16%的能源强度下降也可以粗略地对应着16%的二 氧化碳强度下降,再加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8.3%上升到11.4%的减碳效果,二氧化碳强度下降可达到17%以上。这就是在“十二五”中节能减碳强度 下降目标分别为16%和17%的由来。

把节能的目标与减碳的目标合二为一是不妥的,将节能目标降低至16%更失去了政策目标的指导意义。即便没有国际减碳的约束,我们也要按照应有的节奏去推行 节能规划,这是我国解决能源安全、调整结构和破解环境污染问题的内在需求。例如2010年我国对石油进口的依存度已达到55%,“十二五”将达到 60%,2020年很可能达到65%以上。即使能源100%由可再生能源供应的极端情况下,也需要节能。通过节能可避免过多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和其它利 用装置的过度安装。因此节能永远是中国能源战略的核心问题。

2010年,中国人均CO2排放超过世界平均值,达到5吨多,占世界年排放增量的一半左右。这种趋势将以加速的方式呈现。中国的CO2排放2010年占全世界总排放量的24%左右。如果能源强度下降16%,GDP增长速率为9-9.5,2015年中国能耗43亿吨标煤,CO2排放将达到100亿吨左右,与美国和欧盟CO2排放总和相当。因此,我们要继续采取20%和18%的能源强度和CO2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减缓排放速度。否则在2020年,中国CO2排放总量将是京都议定书中所有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总和。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着重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节能目标和减碳目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抓手。高目标(20%和18%)和低目标(16%合17%)的争论背后是什么原因在驱动呢? 

现在有一种思潮认为,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能源强度爬坡的阶段,“十一五”的节能目标实现得过于艰难,即是明证,所以主张在“十二五”期间制定16%的目 标。但我们认为,从1949年到2009年期间能源强度的轨迹来看,所谓的能源强度二次爬坡的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的研究表明,1977年能源消 费强度达到峰值,前28年(1949-1977)能源强度的“上升爬坡”阶段的特征很明显。在1978年后三十多年里,中国改革开放,狠抓“节能优先”的 能源战略,开展国际交流和贸易,能源强度的后发优势显现出来,能源强度迅速下降。

但是从2002年到2005年,能源强度又上升了,有些学者和官员认为这是“能源强度二次爬坡”阶段。这种提法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和误导。很多政策制定者、 研究人员和企业管理者认为,现在既然处于爬坡阶段,所以能源的过度消费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在2006年的“十一五”期间制定的20%能源强度的目标时, 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20%的节能目标是违反经济规律,很难达到目标,数据也会弄虚作假等。这种误导的延伸,表现在“十二五”要不要继续贯彻实施高的节能 减碳目标上。

随之而来的是“打隧道”和“削峰”等观点的出现,这些提法和论断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中央政府在“十一五”(2006-2010)迅速采取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能源强度下降20%的节能目标,能源强度与2005年相比,“十一五”期间下降了19%以上。这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和政府强有力政策的叠加效应的结果。

我们认为中国的能源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爬坡阶段和顶峰已经过去了,现在经济发展的规律是,能源强度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仍将进一步下降。在这种过程中会出现一 些小的起伏,例如,1989-1990和2003-2005的两个小起伏。要评价一个爬坡阶段的存在要有至少十年以上的且上升显著的数据支持,一个大的二 次爬坡阶段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存在。 

从国内外的发展轨迹来看,能源强度下降的趋势仍将继续。中国仍处于能源强度后发优势的阶段。在2003-2007年期间的比较,明显看出,中国2007年 的能源强度是发达国家1.5至2.5倍,甚至比巴西和印度都高80%左右,是世界能源强度平均值的1.5倍。假定中国能源强度15年后赶上发达国家 2007年的平均值,中国能源强度每年需下降4.7%,高于中国在“十一五”规划中能源强度20%目标的年下降率4.4%。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文中能源 强度是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的。如果用美元汇率计算,潜在的能源强度年下降率要高许多。

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在今后15-20内仍将发挥巨大作用,加上中国自己本身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在今后15-20年内,中国能源强度下降的潜力空间是很大的,高目标的设定是有依据的。 

从“六五”到“十一五”各个五年规划中节能目标完成的情况,采用算数平均的方法,从1980至2010年的每五年规划的节能率为18%。同时,据有关部门 研究,重化工和高耗能产业的增长速度在“十二五”期间将会放缓,加上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和对高耗能产业的调整,能耗增长速度将会降低。因此,如果在“十二 五”采用低于18%的节能目标,即靠经济发展的“惯性”就可达到,就会失去了政策目标的指导意义,不利于应对中国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

总之,根据国内外历史的发展轨迹和中国面临的挑战,“十二五”的节能减碳的高目标的制定是有依据的、可行的,是可以完成的。具体地说,“十二五”应继续贯 彻实施20%左右的能源强度下降目标和18%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目标。如果不坚持高目标,“十二五”规划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经济结构的重头戏就会落空。让我们一鼓作气,在“十二五”中争取更大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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