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合作行动(LCA)议程上的分歧是有解的

2011-04-07 作者: 杨富强

今天除了KP(京都议定书)工作组开了若干小时的会议外,LCA(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的会议已经停摆。各国家集团紧锣密鼓地磋商。原定下午3点召开的 LCA工作组会议推迟到下午6点召开。当各国代表团聚集会场时,会议主席团讲了10分钟话后就宣布散会。议程修改小组在晚上听取各方意见,起草新的“议 程”供讨论。

重温一下各缔约方对“议程”草案的态度可以了解分歧的起因。由美国的丹尼尔·雷弗斯耐德先生(Mr. Daniel Reifsnyder)担任LCA工作组会议主席,并起草了“议程”。“77国+中国”集团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认为,LCA“议程”应包括“巴厘路线图”中 的重要议题,它同时也一并纳入坎昆决议的内容。随后“77国+中国”提交了其“议程”草案供各缔约方考虑。美国、俄罗斯和几个伞形国家认为“77国+中 国”的议程草案将大家拉回到“巴厘路线图”,是倒退,是对坎昆会议决议提出质疑。美国等国家认为坎昆会议解决了一系列重要议题,接下来的问题是实施坎昆会 议。发展中国家认为,坎昆会议决议只是贯彻“巴厘路线图”的具体步骤,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重要议题。

对照一下LCA会议主席的“议程草案”和“77国+中国”集团递交的“议程”草案,可以明确分歧的焦点。这种对比将双方的关注重点和分歧充分暴露出来。例 如,在减缓问题上,主席的“议程草案”没有提及减缓,而“77国+中国”集团的“议程草案”则列6个子条款详尽说明。在主席“议程草案”中经常使用以偏概 全的手法,只顾及一部分内容而忽略其它的重要部分。例如在适应条款上,“77国+中国”集团的提法是“加强适应的行动”,可包括许多行动内容。而主席“议 程草案”中只提出“适应委员会”,只谈机构设置而不涉及其它同样重要的行动。另一方面,主席“议程草案”有两个条款涉及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测量、可 报告和可核实(MRV)的议题,而“77国+中国”集团的“议程草案”没有提到MRV的问题。这种分歧特点在两个议程草案中很突出,比比皆是。

讨论一下两个“议程草案”的分歧本质,可以寻求在议程上的共识。在这两个“议程草案”中,相关缔约方都强调议程是基于“巴厘路线图”和∕或“坎昆会议决 议”。一个议程着重在已取得的进展上加快推进,一个议程更看重平衡的全面进展。一个议程认为实施是首位,一个议程是政治意愿的承诺要先落实。“巴厘路线 图”和“坎昆会议决议”都是绝大多数缔约方经过谈判磋商同意的,因此在本质上没有根本利益上的对立和冲突。基于这种气候变化谈判而做出的议程,本身并不是 水火不相容。至于通过议程将谈判引向何方,则是另一个问题。不同版本的议程的提出已察觉出这种倾向,并力图改变之。

因此,通过磋商和谈判,可以提出和通过一个平衡的、涵盖主要问题的新议程。今年谈判的时间紧迫,分秒催促着新议程。明天是曼谷气候变化谈判的最后一天,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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