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实现保护30%全球海洋的目标?

2020-05-22 作者: 华宁

此博客已刊登在澎湃“爱知到昆明”专栏中,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本博客由华宁、陈书凌共同撰写。

今年年初,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为CBD公约)秘书处发布了《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预稿》(也称“零案文“),第一次在官方发布的文件中提出“到2030年,使至少30%的海洋得到有效保护”的行动目标(以下简称海洋30目标)。 

因为人类对海洋的了解远没有陆地多,长期以来,全球海洋保护的力度一直比陆地保护弱。中国虽然有着长达3.2万公里的海岸线,但绝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海洋。 

尽管联合国在2010年制定了《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 年)和“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但过去10年里,各国的保护意愿与保护行动是不够的,并未遏制全球海洋生态恶化的趋势。未来10年,国际社会需加大保护力度,努力实现海洋30目标,才有可能扭转这一趋势。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目标,海洋30目标的达成既要考虑各国管辖海域差异化的空间保护目标与质量指标,也要重视公海保护,更需要各国对目标、指标的定义以及适用范围达成共识。同时,海洋30目标也将助力中国的海洋保护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何要保护30%的海洋?

海洋覆盖了地球70%的面积,也是一半以上已知地球物种的家园。研究报告显示,人类活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中,25%是被海洋吸收的。海洋是全球最大的碳汇体,吸收并储存了全球变暖带来的90%以上的额外热量,减缓了气候变化。此外,海洋的健康与生物多样性直接关乎人类的生存与生活质量。除了帮助净化空气和水体之外,海洋还是最大的蛋白质来源。

海洋里的丰富资源为人类生计以及经济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报告显示,仅小型渔业就给渔业产业提供了90%的就业机会。据经合组织(OECD)的保守估计,2010年全球海洋经济的总增加值为1.5万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3万亿美元。没有健康的海洋,就没有蓬勃、可持续的蓝色经济与发展。

长久以来,人类忽视了对海洋的保护,以至海水升温、酸化,岛屿下沉,渔业资源枯竭,海洋生态系统退化严重。2019年联合国发布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IPEBS报告)显示,人类活动,尤其是海洋污染,以及对海岸线的不当开发和对野生鱼类、贝类等海洋资源的过度利用等,已经严重影响到海洋的生物多样性和海洋健康,反过来又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 

海洋30目标的由来 

早在2010年CBD探讨海洋保护目标时,就有专家提出30%的海洋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但未被采纳。201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公园大会也提出了同样的呼吁。随着海洋危机的不断加剧,2016年IUCN全球保护大会以多数票通过了使30%的海洋得到有效保护的动议。2018年9月,中国科学院张亚平院士与美国国家地理学会首席科学家Jonathan Baillie共同在《科学》杂志上发文,提出目前的保护程度与需要的力度相差甚远,呼吁要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并确保关键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鼓励各国在协力推动制定下一个十年的生物多样性目标时,努力使至少30%的海洋得到保护。 

联合国在2018年和2019年先后发布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1.5°C报告和IPEBS报告再发警示,陆地与海洋的用途改变与生态功能退化是气候与生态危机的主要威胁来源。在联合国气候大会、峰会和全球海洋会议等多个国际场合,海洋30目标被多次提及,直至被纳入今年2月CBD秘书处官方发布的零案文。目前,欧盟、英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摩纳哥等国家和地区都表示支持海洋30目标。 

如何实现海洋30目标? 

生物多样性恢复需要足够大的空间以保证生态连通性、生境多样性和物种的分布与密度的均衡性。设立海洋保护地 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不可量化的行动指标,是过去爱知海洋目标未被达成的原因之一。海洋30目标的实现,在各国管辖海域和在公海设立海洋保护地及其网络时,需综合考虑其设定范围、可量化评估的指标以及国别差异等因素。 

规划科学、管理有效的海洋保护地能确保鱼类种群的存续,降低渔业枯竭风险,并优化渔业产出。而由保护地结成的网络能有效保证各保护地之间的生态连通性,从而收到比单个海洋保护地更好的生态效益。 

过去几十年里,大型海洋保护地和网络的建立为实现海洋30目标奠定了基础。自2016年以来,海洋保护地的覆盖率快速增长,全球新增面积约1100万平方公里,各国管辖海域内的平均覆盖比例也由10.2%增至17.2%。海洋30目标实现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制定统一的可量化指标,且鼓励各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差异化的管辖海域保护目标。 

此外,在探讨海洋30目标时,占全球海洋面积61%的公海,也是重要而不可忽视的。CBD公约第四条与公约设定的海洋目标中都规定,公约适用的活动管辖范围和保护地区既包括国家管辖区内,也包括国家管辖区外的区域。要想达成海洋30目标,不仅需要各国结合自身特点设立切实可行的管辖海域保护的国家自主目标  ,还要通过联合国BBNJ(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谈判这样的工具,协力保护公海,BBNJ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建立公海保护地保护全球三分之二的海洋。 尽管BBNJ谈判推进艰难,但在对保护公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公海海洋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国际社会已达成共识。海洋30目标的设立,将有助于各国找到各自在公海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点,从而推动谈判进程,使共识最终落实为公海保护的公约。 

海洋30目标助力中国“年年有鱼” 

中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已知海洋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13%。另一方面,海洋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83415亿元,比上年增长6.7%,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3%,包括渔民在内的全国涉海就业人员达到3684万人。 

为了让子孙后代“年年有鱼”,中国需要设立和实现更高的海洋保护目标。随着中国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围填海造成的海岸带破坏及栖息地丧失、陆源入海污染等问题逐步出现,给海洋生物多样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而作为蓝色经济直接受益者的沿海省市,其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风险更大。由于中国海洋保护地建设起步晚,空间布局和科学依据有待完善,且面临管理人员、资金不足以及沿海社区发展与保护不均衡等挑战,目前建立的271处不同等级的海洋保护地仅占全国管辖海域面积的4.1%。为保证海洋经济与生计的可持续,中国需要加大海洋保护与海洋生态治理的投入,而海洋30的目标有助于国家集中更多的资源加大海洋保护的投入和能力建设的力度。 

海洋30目标可以助力中国海洋空间规划与生物多样性恢复战略的落实。 2016年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提出,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沿海各省(区、市)管理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截至2017年底,沿海省市分别完成了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目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正在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进一步的评估、调整 。中国正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海洋保护地是这一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类型。2019年6月发布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完善法律体系、优化勘界定标、提升监测执法、加强科技支撑和国际交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这给海洋保护地接下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中设立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强对典型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先保证生态安全,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海陆统筹、区域协作,国土空间顶层规划将为中国最大面积的海域得到有效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海洋30目标通过强调基于区域的保护,为物种栖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将对国家海洋与物种保护相关政策的深化和生物多样性的恢复起到积极的作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离不开有效管理渔业资源开发和保护水生野生物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从加强渔船渔具管理、保护幼鱼到《渔业法》修订与执法出重拳加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并计划将调整伏季休渔制度作为“十四五”捕捞管理制度的重点,同时加快推进限额捕捞这一渔业管理制度。同时,农业农村部近年来陆续发布了中华鲟、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斑海豹、长江鲟、海龟、鼋等7个物种的保护行动计划,将这些旗舰物种作为管理抓手,完善对海洋生物的保护 。 

除对管辖海域进行的有效保护以外, 中国也十分重视海洋保护的国际合作。国家主席习近平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2019年11月,《中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北京倡议》提出,共同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养护和恢复以及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在12月召开的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中方还建议三方联合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高效利用。此外,中国一直积极参与BBNJ的国际谈判,并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海洋在内的环境保护。海洋30目标为中国引领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契机,有助于中国与更多的国家在保护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即将在中国召开的CBD第十五次缔约国大会的主题是“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在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下,期待各方广泛参与、达成海洋保护的共识,设立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协同增效,加大海洋保护力度,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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