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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6月30日作出的裁决削弱了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根据《清洁空气法》监管电厂碳排放的权力。NRDC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尼什·巴普纳(Manish Bapna)指出,这一裁决承认 EPA 有权限制电厂的碳排放,但却缩小了EPA能采取措施的范围,这将导致EPA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中面临更多困难。
巴普纳强调,燃煤和燃气电厂的碳排放约占全美碳排放的三分之一。美国必须推动这些电厂向清洁能源转型,才能更好地应对气候危机。而有效的 EPA 排放标准在这其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巴普纳建议,EPA应尽快与消费者团体、电力公司高管、社区等相关各方协调,在年底前制定新的排放标准,并在明年年初定稿,因为“气候变化不等人”。
哈佛大学与美国公共广播电台合作的问卷调研显示,78%的美国人支持EPA通过制定标准对电厂的碳排放进行限制。美国必须在 2030 年前将碳排放减少一半,并在 2050 年前实现零排放。推动这两个目标的实现是 EPA 的核心使命之一。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并未质疑EPA有权制定标准来要求单一燃煤电厂采取减排措施,但阻止了EPA直接要求电力行业向清洁能源转型的可能性。
巴普纳表示,这一裁决所援引的“重大问题”理论是大而无当的。被裁决否定的EPA 排放规定其实一直停留在纸面,并未施行过。
更重要的是,由于援引了“重大问题”理论,最高法院这一裁决的影响可能远远超出环境保护的范畴,这将给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制定规则和标准的职能带来挑战,而不只是EPA。
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强制要求电力行业向清洁能源转型,将产生重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这是“重大问题”,不在EPA的决策权限之内。因此,如果没有国会明确的授权,EPA不能制定此类规则。
但正如NRDC在支持EPA的政策简报中指出的,国会的确通过《清洁空气法案》给了EPA明确授权,为EPA提供了通过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来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工具。
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联邦法律,联邦政府机构施行这些法律。这些联邦政府机构拥有法律、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按国会的授权来制定施行法律所必要的细则和标准。如果一个联邦机构越权,国会将是第一个知道的,也有足够的权力来纠偏。
“重大问题”理论的支持者试图削弱美国政府在保护公众免受新风险和现有风险影响的能力。正如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大法官在她的反对意见中所说的,这一理论其实“阻止了联邦政府机构执行重要工作,即便是国会所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