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中美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交流

202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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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中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讨会”在线上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NRDC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合办,是NRDC支持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开展的“新形势下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制保障研究项目”下的重点活动之一。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徐华清、NRDC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洁清、生态环境部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晓密、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综合处二级调研员邢佰英为会议致辞。 

与会嘉宾的线上合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徐华清主任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旨在落实《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提出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法规框架与环境标准方面开展合作”要求。他期待通过研讨进一步加深对美国气候立法的了解,并促进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立法的交流互鉴。 

在主题演讲环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王立德教授结合2022年加州通过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立法的最新动态,总结了加州在交通领域和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治理实践。 

NRDC国际项目气候变化高级战略主任Jake Schmidt对被称为美国史上最大规模气候法案的《通胀削减法案》进行了解读。他介绍了法案中支持气候行动的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利用方式,并分析了该法案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 

哥伦比亚大学萨宾气候变化法律中心主任Michael Gerrard介绍了美国2021年通过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他特别强调,法案中对于建筑能效和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降碳规定十分重要。 

美国环境法研究所中国项目主管刘卓识的分享则聚焦于45Q条款(美国国税局针对碳捕获与封存的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的管控经验,并提出了促进美国CCUS发展的建议。 

就2022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对美国环保署在《清洁空气法案》下管控温室气体的相关判决,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名誉主席、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Scott Fulton表示,尽管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的气候行动,但是其效力仅限于电力行业排放的温室气体,而且政府部门仍然能够通过其他条款对温室气体进行监管,未来美国国会也会进一步提出新法案来保障政府部门对温室气体的管控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了一些美国气候诉讼案例。他归纳了美国气候诉讼的类型与裁决类型,并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关注和加强气候变化诉讼司法的研究。 

绿色创新发展中心董事莫争春介绍了美国气候政策与气候立法的总体情况,总结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特点与不足。 

在专家讨论环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建议,我国应当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中纳入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就业和社会福利等内容,不能“就气候而言气候”。 

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一级巡视员王凤春表示,尽管中美之间的立法、司法体制不尽相同,但美国一些涉及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财税政策的措施和手段可以为中国气候变化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分析了中美两国财政税收政策的异同。他认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财税政策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提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立法能够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借鉴。从宏观而言,中美两国都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只是政策表现形式不同。他认为,我国对于节能的法治保障还不够,未来应积极推动《节能法》的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孙茜认为,气候诉讼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愈发重要,可以参考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与诉讼的经验,期待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能够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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