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绿色采购政策:建筑脱碳的抓手

2023-02-13 作者: 赵喜龙

本文原载于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作者系NRDC城市组项目经理赵喜龙和项目官员周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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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建筑业碳排放创下历史新高。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22年全球建筑建造业现状报告》, 2021年建筑物运营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00亿吨,为历史最高水平。如果包括生产建筑材料的排放量,2021年建筑物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37%左右。 

相比全球平均水平,我国建筑业碳排放的占比更高,落实双碳目标的任务艰巨。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2022中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系列研究报告》,建筑业碳排放总量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约为51%,其中建材生产阶段的排放约占28%,是我国建筑业减排的重要一环,不可忽视。 

实施建材绿色采购政策是促进建材生产阶段以及整个建筑业加速脱碳的抓手之一。各级政府通过在公共项目中采取绿色采购政策并鼓励企业绿色采购,可以激发市场对低碳建材产品的需求,从而促使建材生产企业扩大绿色建材生产,还可以提高生产企业对低碳技术的研发动力,逐步降低绿色建材的生产成本,促进整个绿色建材产业的良性发展。此外,随着社会整体绿色消费意识的逐步增强,采购主体也将在政府部门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加速推动建筑业的脱碳发展。 

绿色采购政策的作用 

本文讨论的绿色采购特指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公共项目采购计划的过程中,考虑建材产品生产及原材料获取过程的环境影响,包括碳排放。绿色采购政策不仅可以引导建材市场扩大低碳产品货源,还能够促进净零建筑的发展。从供应链来看,绿色采购政策可以推动各环节披露碳排放和环境信息,有助于碳核算和碳市场的推进。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三点: 

1. 树立低碳建材风向标 

政府公共项目作为特殊消费群体,在整体消费体量中的占比较高。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7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因此,推动政府公共项目在建材领域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企业改变行为,激发市场供应潜力,相当于从生产端和消费端同时发力,促进低碳建材的生产。 

2. 加速建筑物实现“净零”排放 

实现建筑物净零排放目标,不仅需要解决建筑物运营碳排放的问题,还需要解决隐含碳排放的问题。运营碳排放与建筑物日常能源消耗有关,而隐含碳排放包括了所有与建筑材料相关的排放,包括建材的生产、运输和安装等环节的排放。与建筑材料相关的隐含碳排放约占建筑物整个生命周期碳排放的50%。绿色采购政策可以促进生产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响应政府采购要求,进行低碳生产,降低建材生产、运输及安装过程中隐含碳的排放,从而加速建筑物实现净零排放。 

3. 避免碳排放转移 

一些国家现有的减排政策未考虑建材完整生产链的排放情况。由于不同国家、地区对其产品的减排要求不一致,容易导致中间产品外购,从而促使碳排放外包、转移。这样反而可能导致整个产品生产链的碳排放总量因运输的增加而增多。绿色采购政策能够推动生产链各阶段公开披露碳排放的情况,产品碳排放可溯源,避免了碳排放外包、转移的出现,也有助于在国家、地区间实现气候公平。 

绿色采购政策的国际实践 

为了推动企业生产的低碳化,一些欧美国家在政府采购内容中突出了环保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方案。 

2008年以来,欧盟委员会制定了20多个通用绿色公共采购标准(Green Public Procurement)。这些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推动了招标或采购过程的“绿色化”。 

加拿大于2022年12月31日开始强制实施《建造业隐含碳标准》,并将于2023年4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披露和减排目标设定标准》。这两项标准均在碳排放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17年,美国加州提出并通过了全美第一个绿色采购法案,随后多州相继通过了各自的绿色采购法案。2021年,拜登政府成立“购买清洁产品”联邦政府工作组,发起了《联邦购买清洁倡议》。 

上述国家和地区激励企业的绿色采购措施包括财政补偿、绩效奖励和研发资助等。财政补偿主要通过减免税收实现,产品通过“环境产品声明”(EPD)认证且达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获得财政补贴。绩效奖励是指在项目完成后,政府根据材料或者项目绿色评价结果,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研发资助是指政府出资支持在绿色制造技术或隐含碳检测等技术方面投资的企业。 

然而,欧美国家的这些政策大多以激励企业满足减排最低标准为主,在能够驱动行业良性竞争的采购竞标环节,还缺少鼓励使用更环保产品的招标机制。因而,在为企业提供加速创新、实现行业减碳突破的动力方面,绿色采购政策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我国绿色采购政策发展现状 

2022年10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将绿色采购试点城市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地的基础上扩大到48个,同时发布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首次增加了对建筑建材相关方面的低碳要求。 

我国的绿色采购工作已取得成效,同样,也仍有改进空间。尤其在基础建材生产端,一方面是碳排放标准及评价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是相关激励政策不完善。在现有市场条件下,由于环保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尚未健全,绿色低碳产品价格较高,因而缺乏市场竞争力。政府采购部门应考虑根据绿色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难点,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及机制,鼓励企业绿色生产。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作用, NRDC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下一阶段的工作: 

一、将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纳入《政府采购法》。目前,绿色采购还在城市试点阶段,所选项目是非强制性的,执行力度不强。对于已具有完善绿色采购标准和成熟采购经验的建材产品,国家可制定相关采购法,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当地的规定,使得绿色采购有法可依,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法律法规。 

二、建立绿色采购评价标准。低碳措施已纳入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需配套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碳排放标准及评价方法,让绿色采购工作和绿色生产有据可依。 

三、加强对非公共项目绿色采购的激励。对绿色采购的激励可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补偿和补贴机制。以招标补贴为例,可对建材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值进行分级,绿色招标对隐含碳排放提出上限要求,并采用政府采购指导价。若产品隐含碳排放低于绿色招标要求,可按等级给与相应招标补贴,以鼓励企业不断降低产品隐含碳排放。其他激励措施还包括税收减免和研发经费直接补贴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轻企业绿色生产的压力,进而鼓励企业扩大绿色生产规模,增加市场绿色产品供应量,形成市场良性长效竞争机制,在降低企业绿色产品成本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消费端的绿色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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