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行动实现气候承诺–六部委联合颁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2010-11-29 作者: 费楠茉

NRDC与中国专业机构合作,邀请国内外专家,向电力和能源行业、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和企业节能负责人提供使用的能效管理和评估培训  

当我们在坎昆进行新一轮国际气候谈判之时,中国又在实现其气候承诺方面迈出了一大步。2010年11月4日,中国中央政府正式颁布了新的国家节能法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这些改变游戏规则的规定,将首次要求中国的电网公司将其电力收入的一部分投资大规模的能效项目,以帮助中国的工厂、企业和家庭提高能效。条例将要求电网公司实现具体的能源节约目标,这些目标与在美国19个州通过的能效资源标准类似。这些规定有潜力帮助中国大幅度扩展其能效项目,控制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增长。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是第一个将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概念带入中国的国际组织,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倡导需求侧管理机制的建立,帮助推进此类国家政策的制定。我们很高兴我们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

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在国务院的主持下由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该条例在许多方面意义重大:

资源的综合规划:首先,该“办法”强调综合规划,要求同时考虑资源供应方和需求方。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增加供应的同时,统筹考虑并优先从需求一侧采取管理措施。“办法”要求地方当局将能效提高、能源节约列入其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这些规定很关键,因为它们意味着中国的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必须优先通过提高能效来满足国家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而不是通过多建燃煤发电厂。

这有利于中国经济和环境的积极发展,不仅是因为通过提高效率来省电要比生产新的电力能源成本低得多,还因为这也避免了来自发电厂的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国际能源机构估计,平均而言,在提高电气设备和建筑能效上,每增加1美元的投资就能节省2美元的电力供应投资。

 能效资源标准(EERS):此外,“办法”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落实责任放在了电网公司的肩上,要求这些公司的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不低于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

一旦全面实施,这个目标,即能效资源标准(EERS),将实现可观的能源节约量。中国在2009年的总用电量为36430亿千瓦时,所以0.3%的减幅大致等于110亿度——这些电力足够供应100万户普通美国家庭(或1000万户中国家庭)一年。

 用于能效投资的筹资机制:此外,“办法”规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所需资金的三个来源:电价外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其他财政预算安排。另外,电网公司用于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合理费用可纳入供电成本。因此,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长期的、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用于中国的能效投资_这是发掘中国巨大能效潜力的重要一步。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结论指出:用正确的政策和激励措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可为中国减少2200亿千瓦小时的电力需求,到2020年可减少超过1000亿瓦的新增装机容量的需求。

 对节能的监测和核查:最后,“办法”鼓励(虽然不是“要求”)对能源节约的核查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在与各方的交流中,我也了解到似乎有不少政府官员都对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支持。在中国,这样一个系统已在逐渐成型,它有助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信息的“测量、报告和核查”(MRV)体系。

虽然中国已经颁布了许多能源效率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但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中国雄心勃勃的节能方案到达一个全新的高度。尽管中国不久前宣布通过关闭许多效率低下、高污染的工厂,将达到“十一五”期间(2005-2010年)能耗降低20%的目标;但在很大程度上,有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措施,很难产生长期影响。 “办法”将有助于中国制定政策和框架结构,激励企业大幅增加对能源效率的投资,并通过改善终端能源使用效率而好比建造起虚拟的“能效电厂”,从而省去了建立常规发电厂的需要。这些都是长期的、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可持续措施。

 • 江苏省在通过DSM获益方面的示范作用:NRDC以及我们的长期合作伙伴美国能源基金会管理援助项目,通过十年前就开始的在江苏省的宣传工作和技术合作,促成了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政策在中国的建立。2004年,我们与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合作,在江苏省建立了中国的首个大规模DSM试点项目。2005年,NRDC和中美能效联盟帮助实施了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加州能源委员会和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之间的一项DSM合作协议。这些初步的努力为在中国开展大规模的DSM项目奠定了基础,并促进实现中国的环境和能效目标。

根据江苏省的统计,我们合作的前三年在DSM上的投资就帮助减少了300兆瓦新增发电能力和高峰负荷580兆瓦的需要。此后,江苏省又成功减少新增发电能力300兆瓦,总计680兆瓦。现在,该省每年节省35亿千瓦时的电力,减少34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实现这一切,江苏省政府从2006年到2009年间4年的花费是2.4亿人民币(折合平均每年900万美元)。DSM项目的回报绝对不止是收回投资而已,因为用于提高能效的资金投入,相比建设同样发电能力常规发电厂,投入减少了三分之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称江苏省为全国模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颁布证明这个省级的先行项目已对国家的能源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各州也开始实施DSM:江苏省在建设DSM方面的成功实际上是借鉴了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力监管机构、电力公司和商业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彰显了中美在气候和清洁能源方面合作的益处。事实上,2009年加州和江苏省的合作伙伴关系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加州和江苏省签署了一项新协议,以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这是中国第一份国家级别以下的有关减排温室气体的协议。NRDC正在帮助落实协议并加强加州与江苏省的合作,通过在建筑领域实施DSM,来节约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过去十年中,加州的DSM能效项目就为全州用户提供了近50亿美元的净效益。在未来三年计划实施的新方案,预计能为加州消费者省更多的钱并可提供超过15000个“绿色”就业机会。仅2008年,由效率项目带来的污染减少共计1000吨形成空气尘埃阴霾的氮氧化物(加州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就开始DSM项目,已取得了许多成果);同时,减排的温室气体相当于300万辆汽车的排放。美国其他州也正在推行DSM项目,以实现其能源目标。例如,两周前在伊利诺伊州,美国Commonwealth Edison 电力公司、NRDC及合作方和监管机构签署了一项DSM协议,将为纳税人省一大笔钱,并有潜力大幅减少该地区新建燃煤发电厂的需要,从而减少污染。

• 国家必须继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前在美国19个州通过的能效资源标准(EERS),都比“办法”里的0.3%这个目标要高,有个别州则要高出很多。然而,中国成功地建立了全国性的EERS,适用于全国的所有电网公司。在这方面,中国可以说是大步赶超了美国。美国仍缺少一个全国性的EERS。尽管在去年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全面的气候和能源法案中包括了EERS的条例,但该法案未能在参议院获得最终通过。

正如我的同事杰克·施密特(Jake Schmidt,NRDC国际气候政策项目主任)在最近的博客中指出,各国没有坐等国际气候协议的达成即开始在国内采取减排行动了。中国当然是个很好的例子。全国性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实施能显著提高中国挖掘其巨大节能潜力的能力,反过来也会大大有助于中国到2020年实现与2005年相比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的目标。

( 本文系作者与NRDC中国能效项目主任游梦娜、NRDC法律研究员 Bruce Ho共同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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