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城市空气污染要如何“有所作为”?

2013-01-21 作者: 王彦

上个星期,当雾霾重锁京城和中东部大部分城市的时候,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的一席话给身处“十面霾伏”中的民众带来一线希望。李克强说,解决环境污染是一个长期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有所作为。除了阐述要改变生 产方式和摒弃过度消费外, 他重点强调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鼓励全民参与,共同治理。

如何“有所作为”? 我们该为日益严重的城市空气污染做些什么?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无疑是一项根本性的当为之计。近年来,当各种急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各级政府部门都会紧 急派出调查组或督导组奔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突发事件,这次雾霾危机发生时也不例外,北京市环保局组成14个督导组急赴14个区县指导应急预案的 实施,其间共有58家企业停产,41家企业限产减排,30%的公车停驶,工作力度不可谓不大,有报告说这些措施实现了30%的污染减排。然而,当北风吹散 浓雾,我们心有余悸地开始思考如何有所作为时,除了应急执法措施外,不得不考虑如何在一些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建设上“有所作为”。

首先,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实施机制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的前提。有些现行环保法规缺少完善的实施机制, 或者是惩罚力度过低,这是导致执法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如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责任者的最高行政处罚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因此,大气环境专家指出 “处罚数额低于运行成本的现象,导致一些企业宁可交罚款,也不愿运行环保设施”。多年来有关部门和法律学者疾呼强化环境法的执法机制,讨论中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不仅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还增加了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 区域限批、大气污染源监测管理和区域污染联合防治等一系列法律制度, 可是2009年以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就被搁置起来。希望这场雾霾危机能给我们带来警示,城市空气污染突发性恶化不该仅仅成为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 克里斯之剑”,如果它能促使立法机构重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程序,催生新修订的法律早日颁布和实施,无疑会推动依法管理城市大气环境的进程,为提高环保 执法力度和有效性奠定基础。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仅靠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提到加大执法力度,通常的思维是增加专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力量,毫无疑问这样做是必要的,因为目前的环保执法力量还远远不能适应实际的执法需求。环保部在 2008年设部时,行政人员编制是311人,北京市环保局的行政编制不过百人,各个区县环保局的行政编制在20 至25人左右,即使加上下属的事业管理机构和科研机构人员,执法监管力量与要做的执法工作比起来也是“杯水车薪”。但是, 目前更需要有所作为是,在提升专门执法机构监管能力的同时,推动广泛的公众参与、有效的社会监督 和公开透明的监管体制,因为这些将是有效环境执法的重要补充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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