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进退之间: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暨2009-2010年度113个城市评价结果发布

2010年12月28日


中国,北京-12月28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今日发布了最新的“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报告。评价结果显示,2009-2010年度,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总体上继续扩大,部分城市有明显提升,但环境信息公开的进展还不均衡,部分城市低位徘徊,少数城市不进反退。

两家机构的研究表明:多数城市在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公布方面依然虚弱;企业级排放数据的公开依然明显缺失;同时,中国在环境信息公开方式上,又出现了不少创新举措,形成了更多良好案例;一些城市开始就环境管理与NGO展开互动。这些都为环境信息公开的推进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8年5月1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IPE与NRDC两家机构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并以此对该法规在2008年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确认环境信息公开已经艰难破冰,但尚处于初级水平,仅有4个城市达到了及格线。

两家机构对113个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状况进行的最新评价显示, 113个城市的平均分达到了36分,比2008年度提高了5分。而60分以上的城市增加到11个,其中冠军城市宁波率先攀上了80分档位,紧随其后的是深圳、上海、台州等城市。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马军表示:“此次评价报告着重通过纵向对比,明确哪些城市在环境信息公开上取得进展,哪些城市出现停滞甚至退步。同时,通过在省内各城市之间、省会城市之间、直辖市之间进行的横向对比分析,识别各个对照组中的领先城市和薄弱环节,促进城市间更好地相互借鉴。”

通过对两年评价结果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嘉兴、佛山1、中山等城市信息公开程度有较大提升,而太原、杭州、赤峰等城市的得分则明显下滑。而横向对比分析则显示,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贵阳、珠海等城市在相应的对照组中表现不佳,有必要借鉴良好实践加以改进。

应邀参加PITI评价结果发布的部分城市分享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经验和体会。重庆市环保局陈盛樑主任说:“既然国家有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地方就必须执行。作为重庆市环保部门,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尽可能协调相关部门把环境信息公之于众。”

宁波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谢晓程主任表示:“宁波市环保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创新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环保部门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主任唐元鹏谈到:“今年五月,我们有幸参加了在山东文登举办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研讨会’,听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好经验,很受启发。特别是会议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是增强公众知情权,能有效调解公众与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等观点,给了我们很大触动。于是我们回去就对原有的环保网站进行了改版,极大地增强了其信息公开功能和用户友好性。从我们内心上讲,很希望通过信息公开,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改善政府形象。”

NRDC(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律师,对2009-2010年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里程碑事件进行了回顾与分析。他谈到:“下一步重点应是加强企业一级的污染信息公开。目前法规只要求少数列入黑名单的公司公布污染信息,实际上即便这样也很少真正公布。而国际常规做法是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让各公司有动力竞相提高环境绩效,加强公众监督,增强政府执法能力,共同保护环境、降低污染。鉴于中国近年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创建中国的PRTR 将是水到渠成的下一步措施。”

与会的专家学者也从专业的角度作出了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博士表示:“PITI评估结果,尤其是‘全明星阵容’,再次给予我们信心,使我们坚信在我国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执法是现实可行的,关键在于我们需要改变对环境信息公开执法工作的认识,改变理念。此外,我们还应清楚地认识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应“孤立无援”,应与信息公开后的相应环境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工作等紧密配合,以最终实现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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