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三年盘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暨2011年度113个城市评价结果发布

2012年01月16日


中国,北京-2012年1月16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及腾讯网绿色频道联合发布了“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连续第三年的评价结果报告。本次2011年度评价结果显示,中国113个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水平总体继续提升,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已初步确立,但依然处于初级阶段。

2008年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开始实施。2009年IPE与NRDC两家环保组织合作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并连续3年对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

一些制度刚推出的时候,在各方关注下能够有所进展,但时过境迁,最终难以坚持下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分析认为:“通过连续3年的盘点,我们看到多数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还在扩展,平均分从31提高到40分,而越过及格线的城市从最初的4家提高到本此评价的19家,由此我们得出结论,环境信息公开这一创新制度已经在中国初步确立。”

两家机构同时认为,环境信息公开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一批城市的得分依然在20分之下,还表现在污染源日常监管记录公示和依申请公开两个关键项目上,多数城市还存在显著差距,意味着公众依然难以有效获取这些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

2011年度PITI指数评价结果显示,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地区间差距继续扩大。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地区的城市公开水平加速提高,呈现整体突破态势;而山东、内蒙古、四川等排放大省,则依然少有进展,多个评价城市甚至不进反退。

本次评价的第三个主要发现,是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开始对排污企业产生压力。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共有超过540家企业就其环境监管记录与环保组织进行沟通。其中仅在2011一年中,就有218家企业对其污染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出了说明。这一进展,显示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开始推动企业重新认识自己的环境责任。

但两家机构分析认为,发挥信息公开的减排潜力,还需建立污染物排放登记制度。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白兰女士表示:“污染物排放登记制度能够调动企业、公众、市场、政府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力量,加强公众监督,推动企业降低污染、提升环境表现,促进政府实现全面的环境管理。国际通行实践表明,这一工具是有力且有效的。”

2011年度评价中的一个重要进展,是来自湖南的环保组织绿色潇湘,运用PITI指数,开展了本省地级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评价。通过联合研究,环保组织第一次勾勒出一个省份全部地级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状况。这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消除环境信息公开的盲点,推进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绿色潇湘行政主管唐贺表示:“通过对湖南省的评价发现,湖南省14州市整体的环境信息公开现状不容乐观” 唐贺希望“各州市环保部门能逐步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体系,尝试与本土民间环保力量互动,共同推进湖南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应邀参加PITI评价结果发布的部分城市分享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经验和体会。

宁波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谢晓程表示:“环境信息在阳光下,是真正落实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企业、公众和环保部门都有促进作用。”

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帅表示:“环境信息公开,利国利民,是公民环境权益保护必然要求。”

IPE与NRDC两家环保组织还表示,通过3年的评价,已经发现了一批良好案例,未来会坚持开展PITI评价,并将继续与多地环保部门交流互动,力求把环境信息公开的良好实践向更多地区介绍推广,促进环境信息公开的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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