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幻的绿色气候基金

2011-06-07 作者: 杨富强

杨富强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气候变化与能源高级顾问

昂莉  世界自然基金会  北京代表处气候和能源项目官员

德国波恩(当地时间6月7日)——波恩的气候变化谈判大会今日进入了正常的议程程序。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两个工作组又开始了漫长的发言和讨论。应对 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与减排政治承诺的意愿不成比例。政府代表团轮流发言,老调重弹,新意寥寥。在许多分组的会议中,激烈的角力仍在进行。波恩气候变化谈判会 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依照历史排放的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减缓行动、适应方案、能力建设、森林碳汇和技术研发等。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大会上,发达国家同意启动在2010至2012年期间总共100亿美元的快速资金,并在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年的资金支 持。在2010年的坎昆会议上,各方同意建立“绿色气候基金”并在组织架构上取得某些共识。我们希望在今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在基金支持这个重要议题上, 能见到真金白银,并开始具体实施。从哥本哈根大会到德班会议,快速启动基金的三年期限只剩一年了。承诺在那里?资金在哪里?实施框架和细则在那里?

俗话说,“除了割肉疼,就是出钱疼”。除了欧盟在坎昆会议上推出有关快速启动基金一揽子计划外,其它发达国家支支吾吾,尚无明确的政治表态和资金方案。即 使在欧盟的资金计划中,有很大的一部分资金来自私人部门。在气候变化谈判的文本中,气候变化资金应当是新的、可预测的、额外的、充足的公共资金来源,这么 多对资金的定语是在谈判的争议中确定的,有深刻的政治含义。例如,一些发达国家将原有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援助,以及私人部门通过市场运作的投资,也都算作 气候变化基金支持的来源,混淆气候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当然,气候公共资金的一个有力作用就是撬动和鼓励私人部门的投资,但这并不成为改变气候变化资金来源 的借口。

与欧盟年GDP总量16万亿美元,美国14万亿美元,日本5万亿美元,加拿大1.4万亿美元相比,1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2010-2012)和 1000亿美元/年的资金支持相比,是非常少的。按照发展中国家在减缓、适应、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及其它温室气体的减排,每年至少需要2000-3000 亿美元的支持,这还不包括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脆弱的和最不发展的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发达国家在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问题上迟缓和变幻不 定的原因是什么?究其实质,主要目的无非有二:发达国家将援助资金作为一种谈判的筹码,期望在许多谈判的议题上掌握主动,要求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做出让步, 承担与义务不相符的责任。例如过高的减排目标和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其次,通过对资金的拨付,附加一些政治上的条件。

波恩会议要集中精力解决好气候变化基金的问题。这次会议不仅要解决好快速启动资金落实的问题,还要取得在组织管理架构、管理细则和资金分配使用的原则上达 到共识,使德班会议能有一实质性的进展。我们认识到,仅靠一两次气候谈判会是不够的,在后续的一系列会议中,例如G20、财政部长会议、联合国秘书长资金 顾问小组会议,以及双边和多边会议上,继续就某些关键问题达成共识。一些发达国家就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提出质疑,认为国内阻力太大,难以筹集。希望 发达国家政府要正视这个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新的公共财政的资金来源。

目前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有的国际组织提出一些新颖的解决资金来源的方案。概况起来有五种方案,包括碳税,每年可征收400-500亿美元。碳市场交易收 入,例如碳拍卖(carbon auction),每年可获得几十亿美元收入。新的额外的国外发展援助(ODA), 每年估计有几十亿美元。金融交易税(FTT)和特别提款权(SDR),每年可获取几百亿美元收入。最后是国际交通(航空航海)税收,估计可征收 300-500亿美元,国际交通税收的方式有飞机票附加费、燃油税、以及排放交易机制(ETS)。

我们必须指出,前三种资金来源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税收和财政支出。而后两种税收机制与发展中国家紧密相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 国家征收量清楚地区分开来。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交通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种不加区分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根据欧盟 明年生效的航空ETS,中国近几年每年需支付8亿元,中国与欧盟的争执渐趋白热化。在波恩会议上,有几个边会专门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做一专门报 道。

绿色气候资金的变幻令人目眩,我们一定要紧抓这个主题要害,落实资金承诺、来源和管理。天津的著名相声大师马三立说过,当硕大的盒子一层又一层打开后,最后露出来一张纸条上写的是“逗你玩”。在气候变化基金问题上,我们不玩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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