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分类稳步推进煤电转型和优化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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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NRDC与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在京举行发布会,发布煤控研究项目的最新报告:《中国典型省份煤电转型优化潜力研究》。报告对吉林、山西、甘肃、山东、湖北和江苏这六个省份进行了煤电优化研究。 

北大能源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杨富强、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山东省电力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徐震、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任高、苏州中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相敏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 

电力行业是中国最大的碳排放部门,其中六成来自于煤电。10月份出台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均强调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控煤电装机规模,以落实习近平主席今年年初在气候领导人峰会上提出的“严控煤电”要求,支持双碳目标的早日实现。《意见》和《方案》明确了煤电保供调峰的功能定位,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并强调要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今天会上发布的这个报告正是按照以上思路开展研究并取得的成果。 

报告建议,对具备改造潜力的煤电机组做好升级改造,对落后煤电机组加大淘汰力度,对过剩煤电机组进行战略封存。重视需求侧响应手段的应用,避免用煤电充当迎峰资源。优化跨区通道建设和利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报告根据不同省份的电力供需及煤电特点,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吉林省煤电机组供热为主、供热期长,且小机组较多,应重点推动煤电的“热电解耦”和供热的“以大代小”等。甘肃的区域性煤电布局不合理,因此应优化煤电在西北全区域布局,按照就近原则将省内电力资源与周边省份整合优化后配套送出。山西风光和煤层气资源较为丰富,应促进非煤电力的发展。 

相比之下,山东是重工业和外购电大省,应通过用户侧节能增效和提高外购清洁电力比重来减少煤电需求。江苏负荷变化波动大、峰值高,且有较高的电价承受能力,适合利用市场机制推动需求侧响应,实现削峰填谷,降低尖峰负荷对煤电的需求。湖北是电力“大进大出”的省份,需要寻求政策突破,将三峡工程的部分电力留置本省使用,并提高外来清洁电力比重。 

为了助力煤电优化,应加快完善煤电的配套政策和市场机制。在规划层面上,报告建议建立“自下而上” 与 “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电力规划体系。先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分析各省市电力供需形势、煤电发展现状,制定各省市规划;然后在各省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跨区输电规划;最后在国家层面进行总体布局优化,并“自上而下“对省市规划进行调整,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煤电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市场机制建设上,报告建议着力解决煤电为保障电力安全提供兜底功能的经济性问题,确保煤电公正转型。健全包括煤电在内的灵活性资源参与辅助服务的市场机制,按照“成本+合理收益” 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煤电有偿调峰和容量补偿水平,兑现其灵活性改造和封存备用的合理价值。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副主任康俊杰表示,地方各省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电力来源和用电结构等情况都不相同,各省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寻找煤电优化与退出、集中式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重发展、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路径与措施,以促进我国尽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NRDC气候与能源项目主管黄辉表示,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电力规划体系有助于国家统筹整体煤电布局的同时兼顾各地区实际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煤电政策,避免“一刀切”。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不会一蹴而就,在煤电替代资源经济性与可靠性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需要煤电扮演好“先立后破”进程中的过渡角色,肩负起基础保供、提效降碳、灵活调节的三重责任。煤电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市场机制也应该围绕着这一目标展开设计,确保煤电的高质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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